明明上河图
城管来了之后
强拆队来了之后
开发商来了之后
事实上,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不是新鲜玩意,古代早就有了,且调控力度不比今日弱。
西汉:只能买邻居的房子西汉建国后不久,大约在汉高祖刘邦的老婆吕雉吕太后当政的时候,朝廷颁布了如下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二年律令·户律》) 规定的意思是说,你想买房,可以,但有一个条件:你要买的房子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子。
唐朝:亲邻不答应,你休想卖房唐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唐会要》卷85) 意思是,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你亲戚和邻居是不是同意。
五代十国:卖房要先照顾族人、四邻。五代十国的规定:“如有典卖庄宅,准例房亲邻人合得承当。若是亲邻不要,及著价不及,方得别处商量,和合交易。”(《全唐文》卷996所载后周广顺二年律令) 意思是,卖房的时候,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如果他们不愿,或者出的价太低,你才能卖给其他人。图为:《韩熙载夜宴图》,五代十国南唐画家顾闳中的作品
4、宋朝:先问亲戚,再问邻居宋朝的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宋刑统》卷13) 这个规定比五代十国时还要细致,还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5、元朝 :卖房要经过族人和邻居签字同意 。元朝的规定:“前去立账,遍问亲邻,愿与不愿执买,得便与人成交。”(《至元二年晋江县务给付麻合抹卖花园公据》,收录于《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 光口头上征求亲邻同意无效,还得立一张“问账”,让族人和邻居在上面挨个签字,大伙都同意你卖房了,你才能出售。
事实上,一直到清朝,甚至到了民国,“求田问舍,先问亲邻”的规矩还在局部地区持续,因为亲邻找麻烦而不得不取消交易、退换房产的案例屡见不鲜,解放前夕,还有人在买房之前,先在报纸上刊登启事,让原业主的族人和四邻直接跟购房人联系,如有意见赶紧提,别等成交之后再找后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