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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资源供给“差别化” 不同产业用不同地价政策
2012-12-27 14:25:01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在该系列文件中,包括用地政策和用房政策在内的“差别化”的空间资源供给方式尤为引人关注。

  据悉,在有关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中,规定了产业用地用房供给的不同方式,突出“房地并举、优先供房”模式,消化社会存量土地资源;明确了“差别化”供地,突出土地供应的产业导向;规定对不同产业给予不同的地价政策,发挥地价杠杆作用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给予优惠支持;规定对前海合作区、中欧国际低碳城、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等特殊功能区给予特殊土地政策,扶持特殊功能区快速发展;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筹集和管理;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优化配置,提出建立“以房招商”、“租售结合”等新机制,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场;规定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工业楼宇存量资源支撑产业发展;规定在产业用地内配建保障性住房,保障企业职工住房需求等。

  围绕《意见》制定的6个附属文件中,同样有不少“创新”之处。其中,《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提出,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将搭建专门的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负责我市产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需求信息收集及信息共享等工作。该《办法》还借鉴香港的勾地制度,提出预申请的供应模式,并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土地中可用于产业发展的用地纳入全市统一供应平台,并规定了收益归属比例,调动其积极性,扩大产业用地供应规模。

  此外,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人才住房问题,《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产业职工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可以单位名义向政府申请房源的有关内容;政府将通过加大集中建设、征收和租赁产业配套住房力度,鼓励产业单位自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参与等方式加快产业配套住房建设,该《实施意见》还规定了产业配套住房的流转机制、严格的入住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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