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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妹”还有“房哥”--郑州经适房家族起底
2013-01-04 16:51:37  来源:网络

  “补差房”屡禁不止

  针对媒体的揭露,郑州市房管局回应称,意为房妹名下的11套房子,均是商品房,均不是经济适用房,该业主与该局领导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郑州市房管局是想以事件中商品房的性质,绕开对经适房问题的关注,其实是欲盖弥彰。”相关业内人士分析。

  经适房项目中建商品房,一直是行业内公认的潜规则。业内人士透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的商品房在业内通常叫“补差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属于是无偿划拨的,实行微利经营,因此,政府部门为弥补这一开发商的利益缺口,曾经出台措施,允许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开发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为补偿(即“补差房”)。按照郑州市原先的规定,在这些小区商品房面积不能超过开发面积的30%。

  而这种所谓的优惠政策弊端重重。以郑州市为例,2004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达到132.25万平方米,但实际建设面积仅为106万平方米,其余26万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都被补差房和超标房吃掉了。“补差房”的命运从一开始就前途未卜,早在2003年,国家有关部门来郑州检查时,认为这种在划拨土地上建立商品房的做法不妥,会使政府吃亏。因此,当年9月底之后新批经济适用房项目时“补差房”已暂停审批。

  2005年6月,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武健对媒体称,今后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开发商“补差房”优惠政策将不复存在。2005年9月公布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用途,禁止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禁止违反前款规定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建设其他商业用房。

  相关的档案显示,2004年,兰亭名苑经济适用房项目立项,2005年开工,21栋住宅至2007年基本建成。该项目也于2007年在郑州市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显然应当适用上述郑州市的《管理办法》。

  兰亭名苑商品房的事实已被确认无疑,但占多大比例呢?该项目2007年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1848号和1849号预售许可证目前在郑州房管局的网站查询。据知情人士透露的未经官方核实的消息,该小区的13-21号楼全部是商品房,商品房比率甚至超过此前行业规定的30%。

  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兰亭公社(兰亭名苑曾用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显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经适房面积10万平方米,公建(物业用房等)建筑面积0.1万平方米。发改委立项的微不足道的1000平方米,仅占总面积的1%,到最终形成的如此巨大的商品房比率,翟振峰如何完成了变更?

  业内人士透露,在办理预售手续前,开发商通过特定的人脉关系协调政府领导,以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经适房变更为商品房。翟振峰时任区政府的房管局局长,其职权仅限辖区内的公房管理和经营,商品房预售证的办理权属郑州市房管局。在众多相关的职能部门中,作为住房管理部门、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的郑州市房管局,实在难辞其咎。

  无独有偶,公众熟知的郑东新区经适房龙翔苑小区,除了被郑州市房管局团购了部分以外,还被位于许昌市的龙港电厂的职工集体团购。2006年经媒体披露之后,被住建部责令整改。经知情人士透露,后来经过郑州市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团购经适房“取得豁免”。当年,龙祥苑经适房小区房产证都以“商品房”的性质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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