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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筹资近三亿元 黑龙江省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
2013-01-04 22:25:09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自2010年实施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程”以来,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积极探索实践了私建公助、公建私住、集中“供养”、公助租买等组合解困模式。三年来,全省共筹资近3亿元,帮助近1.9万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难问题,实现了“城镇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农村100%实现砖瓦化”的目标。

  2010年,我省对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建立了住房档案,确定了全省需帮扶解困户数为1.9万户。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先建国前,后其他”、“先无房、危房,后泥草房”的顺序实施解困工作。规划中,坚持政府引导,因人而异,宜建则建、宜买则买、宜修则修的原则。实施中,以原地修建为主,探索实践了“关起门来为小家自主生活、敞开门成大家集中供养”的“居家式”光荣院,整合福利院、敬老院资源的“三位一体”光荣院,集中建设产权归公、优抚对象无偿或低偿居住的“优抚小区”、“零租房”等集中居住、集中保障的新路子。三年共帮建住房5920户、维修住房9560户、光荣院集中供养1027人,光荣小区建房800户、公助租买1600多户。

  我省在实施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过程中,通过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推进力度。2010年,省民政厅与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实施意见,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纳入当地城乡住房保障总体规划统筹实施,并规定:符合承租廉租住房条件的,优先承租;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优先安排;在城市房屋改造、拆迁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不低于当地残疾人员拆迁补助标准的优待;农村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的,优先纳入当地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享受优惠政策;各地集中建设光荣院、“零租房”的,比照“三棚一草”改造享受优惠政策。农垦系统、森工系统所属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优先纳入垦区危旧房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统筹安排,优先解决。

  住房解困工程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2010年,省民政厅与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三年解困工程”。各级民政部门牵头抓总,具体落实;建设部门会同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确保补助经费落实。并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引导全社会感恩功臣、关心功臣、帮扶功臣。目前,全省各界共与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近2万个,仅2011年就帮助近800户解决了住房。

  为切实解决资金筹集难问题,省民政厅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三棚一草”改造资金、社会力量帮扶,还将福彩公益金、优抚自然减员经费、因灾倒危房重建资金等作为优抚对象住房解困的重要资金渠道,优先列支,优先投入。2010年以来,全省共筹集资金2亿多元,帮助 1.55万户优抚对象新建或维修了住房。同时,改变以往“零打碎敲、修修补补”的老做法,将社会福利安居工程、受灾倒房修建工程等与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程紧密结合,统筹部署,共同推进。结合福利院、敬老院整合改造,加强了市、县级光荣院建设。2010年以来,全省“多位一体”光荣院总数已增加至164个,已有3200多人享受到集中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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