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今天上午,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合肥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征收范围。包括拆迁安置用地在内的6大类土地,使用权划拨不再执行最低价款。
何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和补助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土地报批相关费用。2011年2月28日,合肥市出台《关于合肥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标准的决定》,对合肥市各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标准进行了规范。其中,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范围内为80万元/亩;庐阳区、包河区、瑶海区、蜀山区(含政务区)范围内为100万元/亩;庐阳工业区、包河工业区、瑶海工业区、蜀山新产业园区范围内为80万元/亩;滨湖新区范围内为120万元/亩。
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为集约节约用地,起到了价格杠杆作用。实施以来,合肥市共受理各类划拨用地292宗,面积31833.84亩,收取划拨价款1.2亿元。
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市本级投资的大建设拆迁安置用地,以及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均先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到项目所在地区政府、街道名下,最后将其土地使用权分割办理给拆迁安置户,若执行最低价款标准,会加大改造成本,导致资金无法平衡。此外,部分用地单位提出立项、选址、用地指标分配、征地报批、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在《决定》发布之前办理,但因基本建设程序等原因,导致供地手续在《决定》发布之后办理的项目,难以执行最低价款标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高国忠介绍说。
《决定》中“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除外”的要求不够具体明确,是新情况发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