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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成“鸡肋” 网友建言提高起征点
2013-01-11 13:51:36  来源:华股财经

  新安热线摘 最近湖南长沙、四川成都不约而同地出台相关房屋租赁税管理措施,规范地方个人出租房屋市场的税收秩序。这让“房屋租赁税”话题再次成为网友热议的对象。

  强征租房税会逼涨房租?

  为解决租房税征管难这一问题,长沙规定:出租人未按期(30日之内)申报纳税的,在限期内依然不改正者,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此,网名叫“猪宝宝”的网友在福建第一社区发帖质疑:从表面上看或许能够保证税收的按时缴交,但事实上却非如此,反而给了房东涨租的理由,最终苦的是我们这些买不起房的租客。

  近九成的网友持与“猪宝宝”相同的观点,认为房屋租赁税会转嫁到承租方身上。网友“兰芷”回帖说:“一般这些税还是会转移到租房者的身上的,就象现在买东西,要开发票的话还要加税的”。大部分网友则和“若只如初见”一样,直言“要涨房租咯”。当然,也有少数网友对征收租房税表示理解,网友“racine”跟帖:“收税本是应该的,难道不收税房东就不涨租了吗?收税本身没有问题,是我们的税收有没有用到该用的地方。”

  房屋租赁税由来已久

  无独有偶,今年4月份厦门地税局也发布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房出租若干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要求出租人应在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证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有关税款。对此,有网友怀疑厦门是不是在“赶人”?

  事实上,租房税并不是一个新开征的税种,而是对个人房屋租赁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因涉及的税收种类繁多,所以很多城市将其涉及的税种用“房屋租赁税”来统称,并单列出来,同时在计算方法上将其简化。比如此次成都对房屋租赁税的征收采取综合征收率,分别定为4%、6%、10%三档,个人出租房应缴纳税额为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这也是大部分城市所采用的计税方法。

  强制难以改变“鸡肋”现状

  据相关新闻报道,从2005年起就陆续有城市出台有关房屋租赁税(或称租房税)的管理办法,比如南京、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哈尔滨、西安等等,但往往却处于“你不收,我不纳”的状态。对税务部门来说,大部分商用或者办公用的房屋租赁税收取难度并不算高,真正让人头疼的是那些私房出租,因为分散、隐蔽等特点征收起来难度特别大。

  征收难度大以及监管的缺失让个人房屋租赁税几乎沦为一纸空文。去年哈尔滨开征房屋租赁税后,《新晚报》的记者调查街道办事处的代征点发现,在征收住宅用房房屋租赁税方面出现了“零征收”现象,800租赁户无一缴税。据《黑龙江晨报》报道,截止去年底哈尔滨的房屋租赁税征缴率不足两成。其实,不仅是哈尔滨,还有西安、福州、深圳等地的房屋租赁税都出现了监管漏洞,房东、租客、中介都不愿主动登记备案,有的租赁双方甚至不知道有租房税的存在。有网友评价说,“(房屋租赁税)跟网店缴税一样,没法实行的”。

  针对房屋租赁税这一“鸡肋”现状,福建去年出台了《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房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委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时,同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通知》还规定,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当事人尤其是承租人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网友:提高房屋租赁税起征点

  各大城市的经验表明,强制征收基本改变不了房屋租赁税“雷声大雨点小”的鸡肋现状。据此有网友提出,要么加强对房屋租赁税的征管,做到应收尽收;要么取消房屋租赁税,或者提高起征点。显然,选择提高起征点是当下较为明智的举动。

  福建第一社区网友“小夏”跟帖说:“房屋租赁税的征收对象应该是房东,在被强制征收后他们会用涨房租将其转嫁给租户。最终吃亏的还是千万个租房居住的人,这就违反了政策的初衷。”网友“果儿”表示,提高房租税的起征点,把“强征”变为“巧征”或许可以避免政策执行中的尴尬。她说:“提高起征点可以避免靠租房生活的这部分中低收入者承担房屋租赁税,也可缩小征缴范围,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同时,在征收的方式方法上要讲究技巧,比如要加强普法宣传,因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个税;工商、税务、街道(社区)办事处要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把房屋租赁税和产权证等挂钩,防止屋主逃税等等。”

  也有网友认为需要加强立法规范。网友“冰点水灵”称:“没有法律就没有约束,很多房东就是利用这一点恶意涨价。”网友“好好成长”表示:“归根结底是租赁房屋的法律没有完善,很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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