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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标准:家具​产品配使用说明书
2013-01-29 13:34:09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我国家具产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简称《家具使用说明》)中规定,消费者购买家具时,商家必须提供单件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家具产品没有使用说明书即为不合格,这是国家对家具的强制性标准。

  其实家具的质量、价格、材质差异很大,所以有关法规要求家具必须有家具使用说明书。一般家具使用说明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家具名称、用途及适用范围、品种规格、型号、使用环境条件、安全、尺寸、材料、安装及调整、使用方法、保养方法、搬运及贮存注意事项等。家具使用说明书还需对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甲醛、铅等有害物质释放量或放射性控制指标作明确说明。

  一般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都有一项是要求提供设备样本,以便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设备的详细技术规格和参数。笔者最近操作过一个农科院的家具采购项目,对家具采购有了一些了解。笔者发现,各地的政府采购家具招标文件中,往往有提供家具实样或小样方面的要求,但普遍忽略了要求投标人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即使偶尔有些投标人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但其标注的信息也极不规范,个别甚至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家具使用说明书好比是家具产品的“通行证”和“身份证”,通过查看说明书,家具的“身家背景”一目了然。一款家具产品在使用说明书上标注的材质为橡木,如果消费者检测后发现实际材质为橡胶木,那么说明书就能成为维权的重要依据。因此笔者认为,缺少说明书的家具即为不合格,家具使用说明书不仅是采购人选购家具的参考依据,也涉及消费者知情权,更是维权和解决质量纠纷的重要凭证和法律依据。

  因此应当将家具使用说明书写入招标文件要求,而且应当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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