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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中埋设陷阱 南京业主颇显无奈却维权无门
2013-03-06 14:56:43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近日,本站接到来电,家住南京下关热河南路小区的业主徐小姐因装修合同签订不慎,引起诸多问题,特向本站求助。

  据了解,徐小姐与某装饰公司沟通洽谈后,于2012年2月26日正式开工,其房屋建筑面积为64平米。装修至今,问题连连,仅一个月的时间,增项高达5处,不仅如此,此装饰公司更向徐小姐要求赔偿损失费。

  真相还原

  由于缺乏装修经验,首次装修缺乏专业知识,在未认真阅读合同的情况下,徐小姐便签与某装饰公司签下合同,事后发现合同问题太多。

  按最新版《南京市装饰装修合同》13.6条规定: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环境污染或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为工程延误,按13.4条款支付违约金50元/天。在徐小姐的合同中,装饰公司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为工程延误,按13.4条款支付违约金50元/天”此条擅自删除。

  《南京市装饰装修合同》13.7条规定:乙方在所提交的材料中提供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材料等欺诈行为,乙方应当以材料价款的一倍给予赔偿。在徐小姐的合同中,此条被装饰公司更改为:甲方减少项目超出合同价的5%,按减项的20%支付乙方违约金。

  业主现身

  “由于当时急着要装修,加上家装合同条例很多,也没仔细一一细读,沟通的时候设计师都和我们沟通的很好,就草草签字了”业主徐小姐说道。

  开工后没多久,问题层出不穷。首先是增相不断;其次,在瓦工尚未结束,木工还没进场之前,徐小姐和装饰公司定的2 个大柜子决定不要,提前一周和装饰公司沟通。装饰公司表示按照合同中规定来:甲方减少项目超出合同价的5%,按减项的20%支付乙方违约金。要求徐小姐给予赔偿。对此,徐小姐表示无法接受:“这个条例后来才发现在正版装修合同中并没有,是此家公司擅自更改的”。

  装修过程中增项价格虽然不高,但令业主头疼不已。业主徐小姐表示,很多增项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预知到的,但是装饰公司并未把其计算入装修合同中。比如,踢脚线拆除、柜子加清水漆等等。

  专家解说

  对徐小姐的问题,本站致电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协会秘书长孙建设对此给予专业解答。

  孙秘书长表示,首先,《南京市装饰装修合同》关于施工延期问题,是指工程延期,并不包括环境治理的时间段。也就是说,因施工质量等问题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按照合同违约规定给予业主赔偿。延期问题责任追究,全包工程直接追究装饰公司责任;但半包情况,也有可能是甲方自行选择的地板、橱柜等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延期,这就需要业主自己来承担责任。

  其次,装饰公司不可擅自删除标准家装合同相关条例。对于合同13.7条规定的以假乱真赔偿条例,有明文法律规定,装饰公司不可擅自删除。

  第三,对于徐小姐合同中,装饰公司另外增加的一条:甲方减少项目超出合同价的5%,按减项的20%支付乙方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第四,关于增减项。没有明文法律规定,这个由业主和装饰公司自行商量协议,但业主一旦签字确认需要增项,即为有效。

  对徐小姐案件,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充分做好装修合同签订预习功课,以防掉入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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