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郑州有关诚信的调研报告显示:房地产位列行业失信排行榜“探花”之位。业内专家建议完善法律、制度消弭房地产之失信行为。
究竟在买房环节有哪些“房”忽悠,消费者如何擦亮双眼,一一甄别?
“房”忽悠之延期交房 一再延后交房时间,并拒绝支付违约金
核心提醒
从最初信誓旦旦的承诺交房,到后来的“不能交付”.在房地产行业中,延期交房现象普遍存在,购房者有苦难言,开发商却理直气壮。 案情聚焦
三月初,《第一地产》编辑部收到了赵先生的来信。在信里赵先生说起了他所遭遇的延期交房的问题。
2010年,赵先生在新郑龙湖镇中原工学院西门对面的“盛华学府”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买卖双方约定2011年即可交付使用。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该房屋依然因手续不全等因素延误工期,时至今日,仍然无法交付,并拒绝履行逾期交房带来的违约责任。据悉,像赵先生这样的业主有百余户。
见招拆招
按照规定,逾期交房,开发商必须按照每天万分之二赔偿损失。
超过约定交房时间满一年的购房者有权起诉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法院诉讼时效自约定交房次日起计算两年,购房者应在此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力,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若开发商变更,购房者可以将之前的开发商和现在的开发商一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