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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致姐妹反目--借名买房对簿公堂
2012-12-13 11:50:13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王女士称,2004,她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王女士与李女士是堂姐妹,李女士得知王女士申请房屋,向王女士提出借用该房屋居住便于自己上班。王女士碍于情面将房屋借给李女士居住。由于现在王女士住房紧张,多次向李女士提出要求返还房屋,李女士以找不到合适房屋为由拒绝将房屋返还。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一家腾退房屋。

  庭审中,李女士称,王女士利用北京居民身份办理的经济适用房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双方协商李女士购买房屋,待满5年后王女士为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11月6日,在王女士的陪同下,李女士以王女士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诉争房屋,办理了抵押贷款。除此之外,首付房款、分期还贷、缴纳税费、登记入住、房屋装修等环节,以及最后的提前还贷,都是李女士亲历亲为,与王女士毫无关系。诉争房屋自2004年12月26日交付以来,一直由李女士居住使用至今。王女士现今的做法是在房屋市场行情看涨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做出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李女士认为,诉争房屋是李女士自行出资购买,李女士是诉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在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王女士无权要求腾退。

  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争议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但是对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且王女士认可在购买该房屋时李女士有出资,房屋交付后李女士亦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王女士要求李女士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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