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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离婚未迁户口--前夫多分一套经适房
2012-12-19 16:51:41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2007年王芳(化名)结束了一段长达6年的婚姻。王芳离婚后基本上不和前夫李壮(化名)联系。但是最近,王芳不得不主动联系李壮,因为李壮盗用了她的户口名额,让王芳现在无法购买经济适用房。

  原来,2007年王芳和李壮离婚后,家住建邺区的李壮家正好面临拆迁,为了多分得一套经济适用房,李壮没有出示他与王芳的离婚证明,当时王芳的户口尚未迁出,李壮就打了这样一个时间差,用王芳的户口名额,为自己家多分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王芳离婚后回家居住,最近她娘家也面临拆迁,王芳用自己的名字和户口去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却被有关部门告知自己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名额已经用掉了。经查得知,用掉自己申请经济适用房名额的,就是前夫李壮。王芳真是没想到,前夫竟这么有“心机”,要不是她自己要面临拆迁问题,这事不知还得瞒多久。她随后找来李壮对质,对方也承认了。谈及赔偿问题时,李壮却显得很强势。“现在房子都住人了,还能怎么办!”

  无奈之下,马芳找到建邺区沙洲司法所寻求帮助。经过询问,李壮对调解员承认,自己没有出示与王芳的离婚证明,而且还设法保留了已经过期的“结婚证”,分得了3套经济适用房,其中一套是用王芳的名义买的。“那你现在准备怎么办?你这么做事违规的,如果王芳追究你,你不仅要赔偿,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调解员问李壮。李壮听说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心有点虚,而且曾和王芳夫妻一场,他表示只要能尽快解决问题,他愿意做出让步。后在调解员的建议下,李壮把用王芳名义购买的房子,用当年的底价,2700元一个平方,转卖给王芳,这样王芳等于当年自己买了房,也不算吃亏,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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