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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做商业用途,出租房水费却要按“经营性”来交
2012-12-21 15:09:34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但并没有做商业用途,为啥要按经营服务用水的价格来缴费?”花园路108号食品公司宿舍的业主张先生很是不解。

  张先生告诉记者,这几年一直把房子租给学生住。2010年,房子进行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2011年10月份,交水费时他发现欠费千余元。原来,他家水费跟别人的不一样,是按经营服务用水5.4元/立方米收取的。

  他咨询了水务集团,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提交差价调价申请,要求调整水价,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将作出调整,但前提是要缴清之前的欠款。”张先生缴清了所欠水费并提交了差价调价申请,但一年多过去了,一直没有调整,水费他也一直没有再交。到今年12月份,他家又欠费千余元。单元内贴出了欠费停水的通知。“人家都按3.15元交,我家按5.4元交,怎么就改不过来呢?”他询问。

  17日下午,记者来到花园路108号院内,院内共3个单元,每个单元门上都贴着一张“欠费停水通知”。通知中写明:“于2012年12月24日对未及时缴费的用户停水。”从多张催缴水费通知单上看,水费单价都是3.15元/立方米。

  济南水务集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区分水价主要看房屋现在的性质,如果是用来居住就算是居民用水,如果用来经营,就算是经营服务用水。如果房屋出租,则要看租客是居住还是经营。张先生家的情况比较有争议性。据他们了解,他将房屋分割成几块出租给多个学生,按当时要求来说,定价5.4元/立方米也是可以的。前期公司也针对此种情况研究过,“最后决定就低不就高,还是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标准收取。”工作人员说,“我们同事将前往张先生家,跟他面对面沟通解决此事。”

  18日,张先生联系到记者,经协调,水务集团已受理他的差价申请,开始走程序,尽量本周内完成。他所欠水费也将按照递交差价申请那天(即2011年10月份)起进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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