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我交了定金、交了中介费、打过全款、等了大半年还没有办下房产证,现在真的等不起了!”3月15日,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称,自己在万科·魅力之城买了一套一手更名房,目前办理房产证还需要卖方陈先生提供一张发票,但陈先生无法确定提供的时间,等了半年多李女士想退房。陈先生说,原本可以正常过户,是因为李女士没有及时付全款而耽搁了时间,导致过户出现了障碍。中介负责人说,希望三方能够坐下来签解约合同,把权责分清楚,彻底解决问题。
手续不全,过户一拖再拖
李女士告诉记者,“我买房是为了女儿上学,当时去万科·魅力之城看房的时候,已经没有 120平方米左右的一手房了,后来在中介看到这个房源,面积合适 ,又不用交二手房的一些税费,当时就定下了。”据了解,李女士于去年8月8日同卖方和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6万元的定金和2.6万元的中介费,约定在9月15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拖到现在也没办成。
“一开始我的钱还没凑齐,后来凑齐了我就给中介打电话催他们赶紧联系卖方签合同。中介告诉我,我买的这个房子是去年12月份才交房,即使过户了,入住也要等12月份才行,所以不着急过户。在这之后,卖方在办过户的过程中,就一直缺手续在补办。到了12月中旬,已经陆续交房了,我挺着急的,赶紧催着过户。今年1月11日让我去交了房屋维修金大概1.7万元,1月25日我给中介打了全款125万元,但后来去办过户的时候,开发商说还需一张发票要卖方提供,卖方一时半会儿又提供不了,过户的事儿就又耽搁下来了。”李女士说,没想到自己的买房过程会这么曲折,得知发票还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提供,她彻底丧失了信心。
“为了过户我和朋友三天两头往中介跑,现在已经半年多了,帮我办这事的朋友都嫌烦了,实在太耽误时间。”李女士说,因为过户不成不是她的问题,她不想再等了,这个房子她也不想要了。
双方纠结付款方式耽误过户
16日,记者从帮李女士买房的房产中介了解到,这个房源是万科·魅力之城先抵给金田热电,金田热电又抵给青岛鳌山湾暖通工程的,卖方是青岛鳌山湾暖通工程的陈先生。“去年12月份开始,卖方就准备好过户了,买方也早把钱准备好了,但对于先过户还是先付款的问题,两方一直协商不下,卖方觉得先过户有风险,买方认为先付款不安全,到今年1月份大家协商好把钱先打到我们的账户上代管,过户成功后立即转汇给卖方。但当时去办过户时,开发商突然说还需要卖方提供一张发票,但卖方当时提供不了,就把这件事耽搁了。”房产中介的相关负责人说,卖方称三四月份能开出发票,但具体的时间确实不能承诺。
“其实他们这个房源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手更名房,更名房是卖方已经跟开发商网签,买方只需办理更名即可。而这套房子还没有网签,本身也不属于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不需要中介进行什么操作,全程由卖方来办理相关的手续。当时我们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该房源,确实是处于一手房可卖状态,也同卖方核实过过户没什么问题,但具体卖方办理手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不可预见的。”中介的相关负责人说,这件事情他们也花精力处理了大概半年时间,提供的房屋信息是正确的,也一直积极协调,目前这件事情他们希望最终能有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希望三方能再立一个解约合同,对于办理还是不办理过户有一个权责认定,能够完全解决此事。
■律师
过户的违约责任应单独约定
16日,记者致电卖方陈先生,他告诉记者,本来可以过户,是因为李女士没有先把钱打给他,才耽误了过户。“这样的房子我有三套,其中有一套已经网签了。那时买方先把房款给了我,然后很顺利就办理了过户。当时如果买方及时把钱打给我,过户是没有问题的。后来她把钱打给了中介,再去办的时候,开发商就需要发票了,然后把手续停办了。”陈先生说,这张发票还需要金田热电方面出具,发票近期能够开出来是肯定的,但具体开出发票的时间,他也不敢承诺。
陈先生说,因为李女士已经缴纳了房屋维修金约1.7万元,而这部分钱相关部门不能给退。如果李女士要退房,他再次出售时,这部分钱可能需要自己来承担,对他来说也是损失。
17日,记者咨询了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田红,她告诉记者,相比较而言这种一手更名房更容易出现过户方面的纠纷。“一手更名房实际上还是一手房,但很多一手更名房都是因为卖方和开发商之间存在债务债权关系,也就是我们平时说是用来抵账的房子,但如果卖方与开发商之间有债务没理清,很可能会影响到过户。而过户所需的手续,都需要卖方出面提供并办理,如果办理不成,卖方肯定有主要责任。所以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买方在此之前最好跟卖方和中介约定,如果由于卖方责任无法过户的话,应该怎么办。”田红告诉记者,在房源有限的情况下,购房者会因为一手更名房比二手房税费低而心动,但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一定要详细研究合同,针对过户不成功情况下的违约责任与卖方进行单独约定,跟中介约定不因买方原因过户不成功时也要退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