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出租屋尤其是城中村电费乱象一直备受诟病,明年起这一现象将得到规范。近日,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电量收取的电费,出租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该通知自2013年1月1日实际用电起执行,试行一年。
出租人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
据省物价局介绍,目前我省供电部门已基本实现对出租屋抄表到户,每栋出租屋计量表后各出租单元的分表则由出租人自行安装。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出租屋总表后存在用电线路损耗以及公共照明、水泵加压设施等公共用电的客观实际,通知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电量收取的电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及公共用电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
通知规定,出租人除按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应提供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承租人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计算结果等凭证。同时,要求出租人对出租屋内各分电表的抄表周期和抄表时间应该一致,并尽量与供电部门抄总电表的周期和时间实现同步。
将专项整治出租屋电费混乱
据了解,10月9-18日,省物价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意见,共收到2300多条反馈意见。省物价局表示,从反馈意见看,群众对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要求很迫切,希望早日出台相关规定,同时建议政策出台后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收集到的意见,省物价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规定。
省物价局要求,通知出台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据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
电费结算之三种情况
1
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线损和公共用电量能够准确反映的,出租人的实际总电费支出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
这种情况的结算电费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分表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2
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不齐全,各承租人安装了分表,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存在的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反映的。由于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属于出租人自身责任,从而导致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计量,因此线损和公共用电量应由出租人承担。
这种情况的结算电费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总表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3
出租屋用电既有居民用电,又有非居民用电的,应剔除非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含线损),其余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按上述两种情况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