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梁先生问:母亲买到一间公有房屋,产权人为母亲自己。她立下遗嘱表示去世后将房子给我继承,并经过了公证。母亲去世后,我拿遗嘱和相关证件去房屋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手续,该部门说还必须要有弟弟放弃继承的证明,而我弟弟不愿写这个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雄志律师事务所关长军答:你母亲从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已经归其个人所有。因此,你母亲用遗嘱的形式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交你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母亲死亡时该遗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就享有该房屋的全部继承权。因此,房屋管理部门对于本案的处理方法是违法的。所以,你既可以就此问题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