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1月22日,游客张小姐因在海南省三亚市一家中介咨询租房,相中一套房屋支付定金并签订意向书。当公司通知她24日前来三亚签合同后,却因房东反悔,不将房屋予以出租。经三亚市工商部门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在拿回2000元定金后,张小姐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
据张小姐介绍,1月22日,她在三亚卓亚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亚地产)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相中三亚市卓达巴哈马的一套房屋,支付了2000元定金并签订协议,承诺租期从2013年1月24日开始,为其一年,月租金2700元/月。1月24日,张小姐按照约定前来三亚签订合同,就在快抵达三亚时却收到卓亚地产工作人员的信息告知,房屋因房东家中有事,不再出租。
“他们在我交定金的时候也承诺说房子肯定能租给我,这样我才付的2000块钱,他们现在说不租给我,而且定金还不给退。我花了那么长时间看房,我亲戚大清早从北京坐飞机来三亚,现在却没地方去了。”张小姐介绍称,抵达三亚后卓亚地产工作人员另找了一套房子希望解决张小姐的租房问题,但新找的房屋无论小区环境,还是房间设施条件均不如此前看中的那套好。
据卓亚地产客户经理黄女士介绍称,卓亚地产只是帮助房屋业主寻找租户,从中获取中介费,由于业主家中突发变故,房屋没法出租。“我们也是很想做成这个单,但是房东那边不是我们能决定的。”黄女士表示,愿意继续为张小姐寻找房屋。但对于张小姐提出,卓亚地产必须给出找房期限,并在未找到房屋时承担自己与亲戚的住宿费用,或者退还2000元定金并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对此条件,卓亚地产并未同意。
“这明显就是你们公司的疏漏,你们签订的这个协议,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但是没有对业主进行约束。”前来协调的三亚市工商局荔枝沟工商所调解员表示,根据张小姐提供的协议,卓亚地产仅强调消费者应尽的责任和面临的违约处罚,不对另一方进行约束,有失公允。“这样业主方一旦违约,就容易产生纠纷。”调解员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
张小姐认为,卓亚地产因业主方违约,但由于没有与业主方签订相关协议书,无法追究业主方的违约责任,因此违约的责任应该由卓亚地产承担。
对此卓亚地产店面经理许仁文称,该公司无权收取房屋定金,收取的2000元只是表示客户有意向租房的“诚意金”。在房东未收取诚意金、未签订租房协议的情况下,如因房东变故未能租房成功,可以将诚意金原额无息退还。
“本来约好今天签约,现在房子没租到,我还要搭进去那么多时间和精力,还有按照那房子的家具买了配套的生活用品,这些损失应该怎么办?”
最终,卓亚地产将2000元的“诚意金”退还给张小姐。张小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卓亚地产的违约责任。
对此,荔枝沟工商所调解员表示,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一说,双方签订协议就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解决。该调解员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租房过程中,必须警惕中介机构对“定金”的偷换概念以及合同中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