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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补缴社保买房从今日起已行不通
2012-12-18 11:07:47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在去年开始执行的限购政策中,非京籍家庭如购房,需要在京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从而,一些所谓的代办公司以代办补缴社保获取购房资格为名,诓骗购房者。

  昨日,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消息,今起,补交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将不予认可,同时明确了购房资格中社保缴纳的相关条件。

  不法机构10万元代办社保补缴

  此前,考虑到一些人在换工作期间会出现社保的短期“断档”,审核中对于补缴社保是可以认定的,但这却成为了一些不法机构牟利的方式。据媒体报道,个别机构曾经办理过通过补齐社保而取得购房资格,补齐5年社保的资金连带办理费用共10万元。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明确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社保要求,也是为了坚决查处诓骗购房人以“获取购房资格”为由非法代办补缴社保的行为,防止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

  标准细化有利于家庭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根据昨日的权威发布,从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这意味着,此前已完成的补缴记录在审核中可予以计入。购房资格审核中,要符合缴纳社保的两项条件: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该负责人称,此次重申和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北京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一项举措。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同时,对审核中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

  加强对社保缴纳情况监督管理

  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全市以“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为审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共2.73万户,占全市申请家庭的5.6%;其中2.18万户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为79.8%,实际购买住房的1.47万户,占全市购房数的5%。

  两部门表示,将加大对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严格按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如实申报,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今年7月,上海市房管局表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解读

  完善政策并不意味限购调整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此次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细化政策规定的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在一开始就十全十美,总是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的。”

  此前认可补缴社保,是由于确实有因为换工作等情况造成了社保的短期中断。陈志称,房地产调控是要抑制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同时也应保护合理购房需求。但近期出现了一些机构打着“获取购房资格”的幌子,以补缴社保的方式,让一些根本没在北京工作或工作时间很短的人获得购房资格,这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近几个月,通过与社保部门的比对,发现了一些恶意补缴的情况,有些竟然补缴了一年以上,甚至更多。“这虽然是少数现象,但确实不符合"京十五条"对购房资格的认定,是违规行为,所以政策就必须完善,堵住这些人钻的"空子"。”陈志说。

  分析

  “调控政策不会出现松动”

  购房审核不认可社保补缴,对房地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

  陈志认为,此次只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与调控加严或放松没有关系。而且从数据上看,以缴纳社保条件购房的家庭在全市购房家庭的占比仅为5%,对市场影响较小,“从目前看,北京首次置业在购房中的占比一直持续在九成以上,改善性购房也大都是自住为主,市场上提供的也大部分是中小套型住房,因此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很小。”

  他表示,从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特点看,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北京不断完善限购政策,也表明调控政策不会出现松动。

  炒卖房号行为将严查

  新京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个别楼盘销售出现“倒卖房号”的情况,自称与开发商有“内部关系”的人士称5万元一个房号。

  一位自称与开发商有内部关系的倒号人士称,房价不能优惠,就是开发商的正常开盘价格,只能保证能提前选房或把选房号码排到前面,但要额外支付5万元“好处费”。

  市住建委表示,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须严格遵守房地产销售相关政策规定。对变相转让已预售房屋、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经纪机构炒卖房号、赚取差价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如果购房人遇到以上问题,可以拨打投诉电话59958811投诉举报。

  【释疑】

  工作变动中断社保可用个税证明购房

  社保补缴不认可了,对于一些因工作变动导致社保短期中断的人怎么办?补缴认定的时间节点是什么?对于一些购房人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

  Q:因为工作变动而社保短期中断的人,在此标准下将不具备购房资格,政策是不是过严了?

  A:具备购房资格,应该满足缴纳社保连续的条件。发生工作变动的,前后两家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这次明确的标准是对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细化和完善,是对正常缴纳社保的非京籍购房家庭权益的保护。

  如果确实出现因为工作变动而中断缴纳社保的情况,购房人也可考虑提供连续5年以上在京缴纳个税完税证明来购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Q:关于缴纳社保的认定,是以什么时间为准?现在补交18日之前的中断社保行不行?

  A:缴费时间以及是否属于补缴的认定,以社保实际缴纳款到账时间为准。

  Q:有的人社保有中断,是由于单位的原因缴纳晚了,隔了几个月才把前几个月的同时缴上,这也不具备购房资格?

  A: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补缴的不予认可。

  Q:连续5年缴纳社保,是五个险种都不能断?

  A:目前购房资格审核是以养老险为主,审核是否连续缴纳5年以上。

  Q:有些单位不用缴纳养老险,怎么办?

  A:按规定,未纳入北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在京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驻京部队医院、学校等单位,其非本市职工家庭购房,需要提交3份材料: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出具的单位未纳入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本单位出具的申请购房职工任职及年限证明;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0个月在京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记录及相关审核所需材料。

  非京籍家庭购房条件

  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

  在北京没有住房;

  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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