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一份来自中国社科院的报告引起人们的关注,报告中指出“以保有环节差异化房产税调节市场化住房价格”,建议对于城镇居民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都要征收税率较高的房产税。
在房产税试点扩大的消息已经沸沸扬扬的背景下,这一“标准”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热议,那么房产税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组合拳之一,到底能否成为打压房价的救命稻草?
很多人把房产税或物业税当成压垮房价的最后一根稻草,千呼万唤让它出台。实际上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开征物业税或者为了简便程序绕道房产税,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抑制房价,也不可能抑制房价,不然,在房价并不高的2003年,政府为什么要试点物业税?
征还是不征,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如果对民用住宅征物业税或房产税,目前条件并不具备,如果强行开征,会造成许多新的不公平。
第一个问题是要不要刨除土地价值?根据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在确定税基时,以目前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必然包含土地的价值,而土地升值才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
在中国城市土地国有制度下,物业持有者掌握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法定“住宅70年产权”所需要缴纳的“类租约费用”已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之内。如果征税时没有刨除土地的价值,物业税或按评估值而不是按租金征收的房产税则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如果刨除土地的价值,那么房屋的初始价值就只有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平方米的房屋建造成本加上税费和房地产商利润。这部分价值是每年都有折损的。显然,这不是物业税或房产税的初衷。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有效甄别征税对象。现在房地产问题的主要矛盾不是人们没有住房或没有房住,而是在城市或大城市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
不少人在小城镇或农村有房然后在大城市买房,那是征大城市房产的税呢还是征农村或小城镇的?有的人在不同的大城市各有一套房,那么又是哪座城市对他征税?稍有差池,就会造成巨大社会不公。第三个问题是如何评估。根据《中国证券报》查阅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现,目前上海注册房产估价师有 1351名。
根据数据,截至2009年,上海存量房面积为4.98亿平方米。评估一套住宅大约需要3个工作日,按每套100平方米计算,上海1351名评估师大约需要28年才能完成,还不包括期间新增房屋面积。
除此之外,全国房产交易信息并未联网,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同时起步,公平是个大问题。
妥协的办法可能是只对增量房屋征收,且以每户家庭名下一定房产面积为“起征点”,如传闻中的上海对超出200平方米部分才征收,建议征收税率为0.6%。但这样不可能逼迫手中持有物业的人在短期内大幅抛盘,起不到平衡房价的作用。
而如果不顾公平评估且征收太狠,那会导致租金上涨消除房产税威力。一方面是业主大量抛盘引发出租房源减少,另一方面则是买涨不买跌心理导致一些人持币待购,变买房为租房。这样又使房产税和租金之间达成新的市场平衡。
开征房产税绝不可能立竿见影地打压高房价。韩国政府曾经企图通过房产税控制房价。2006年,韩国房价飞涨,政府推出一系列控制购房需求的政策,对持有多套房的家庭,提高其交易税,税率由原来买卖差价的9%~36%一律提高到50%。
对价格在9亿韩元以上的公寓征收房屋拥有税、财产税、综合地产税。但是韩国的房价却在每次新政策出台时观望一段时间,然后又继续上行。
就连力主征税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自己也承认:从美国等市场发达国家推行房产税的情况来看,房价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这是因为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都不能避免房价长期上涨的趋势,中国更是如此。
“在这个城市化的过程中,我没有看到有任何可能,会在长期趋势上改变房价的上升。”在贾康看来,今后将有5亿多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房价的上涨趋势恐怕没有任何力量能改变。
我的判断是,短期内,房地产税也好,物业税也罢,基本可以肯定不会全面开征,但是那根棍子会时不时杯弓蛇影出来舞几下,吓唬一下那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同时表明有关部门还有调控房价的“杀手锏”。
真要征的话,还牵涉到立法程序、技术手段、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分利等,这些问题没谈妥,就不会贸然全面开征。
但不管是短期还是长期,房产税或物业税注定与房价无关,那些指望通过物业税或房产税来打压房价的人一定会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