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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调控需市场化房地产--刘远举
2012-12-20 16:45:54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知名地产商任志强以敢言著称,最近,他又向调控政策开火,认为由于调控目标短期化,“自2003年以来的调控结果中得出一个结论是每一次调控都是错的”;10年来“房子一分钱没有涨。因为货币贬值了”。他说,“用市场化的手段,最终才能达到供求关系平衡而让房价变成相对合理”。

  仅就对调控政策的批评而言,任志强的很多观点是成立的,但作为业内人士,显然也难避瓜田李下之嫌。根据统计年鉴,住宅销售额除以销售面积,上海市2000年住宅均价为3327元,2011年为13448元,上涨了4.04倍。如果按历年官方CPI剔除物价上涨因素,房价上涨了3.27倍。任志强的“货币涨了,所以房价未涨”的说法,实际上偷换了物价和货币发行量的概念,也不符合老百姓的直观感受和官方数据。商人的道德性在于,在真正的市场下,商人通过追求利润,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在竞争中为社会创造福利,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商人所言、所行就直接具有道德高度。

  任志强的言论甚至他本人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这种矛盾体现为市场信念和国企老总身份的矛盾。身为国企高管的他应该为其负责的国资保值、增值,而国企的另一个责任则是要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福利,而国外的通常情况则是“盈利不国企,国企不盈利”。所以,房地产行业中的国企,以及作为国企领导的任志强在立场上的摇摆,其言论的合理与误导,都是这种矛盾的体现,而这个矛盾仅仅是我国房地产根本性混乱的一个侧面。

  我国的房地产承担着诸多功能,功能之间甚至相互抵触:肩负支柱产业使命拉动经济,或者,压制经济;产生大量土地出让金支撑基础设施建设;附着户籍以获取重点学校等教育资源;作为投资品成为居民投资的重要渠道;作为70年必然全部折旧的纯消费品;承接城市化的居住条件;或将出台的房产税的税源,甚至,和居民的政治权利挂钩—上海世博期间,对居民的补贴就要求有房。

  目前的限购政策本质上是和身份挂钩的行政措施。从房地产集万千功能于一体,并非单纯的市场逻辑角度出发,这种行政措施似乎有其必然的一面。

  上世纪90年代初,朱镕基担任副总理期间,对于全国的房地产热,乱上工业项目的热潮,也是大力打压,但是,他面对的是无数对项目亏损不在乎的国企厂长和地方政府,亏了有银行承担。最终,朱镕基依靠金融系统对于贷款的限制把投资热潮压制下来。正如朱镕基强调的那样,用银行的市场手段好过直接行政命令的手段,但实际上,在剥离不良资产前的中国几大商业银行,由于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等原因,整个调控过程,本质上仍是按指令行事,只不过,铁腕的朱镕基成为了银行的指挥官,而不是地方政府。由此可见,在产权还未厘清,真正的市场不存在的时候,对于弱产权约束的市场个体,市场化的调控方式很难奏效。

  但是,行政调控背后需要的是巨大的政治资源,20世纪90年代成功的调控中,朱镕基铁腕的背后,是相对丰裕的政治资源。而今天,在分税制下,行政调控很难约束地方政府的短期冲动。即使大的调控政策不变,在执行中也会受到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冲击。更重要的是,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分化,大城市和二线城市,乃至鄂尔多斯这样的城市情况已经大不一样。另一方面,理论上限购政策对已经有房的人,或者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影响不大,但在实际操作中,显然会有诸多摩擦性因素,造成了一部分人想购房,却不符合条件。被一刀切的政策所抑制的刚需群体和投资需求,就会不断积聚,增加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

  但如果采取顺应市场逻辑的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又会遭遇现实的困难。即使土地出让金作为一个巨大的财政来源不可或缺,但顺应市场的税收方式,也可成为政府收入的来源。而且,明确、单一、直接的税收由于其清晰的、无歧视性,在充当市场调控工具时,较之垄断一级市场,再不得不配以行政干预的调控体系,税收方法对市场秩序的扰乱最小。

  遗憾的是,我国房产税却存在深刻的阻碍。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划分,70年使用权的土地,让业主实际拥有的仅仅是砖头,在这一现实基础上,房地产税就存在天然的道义不合理性。可见,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抑制,甚至体制深处对私产的恐惧,都让真正的市场调控无法得以实施。只有解除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逐步放开农民土地流转,从根本上建立起房地产市场,才能使真正的市场调控手段有发挥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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