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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欺诈性营销”理当严惩
2012-12-25 14:40:51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楼市就好像是一场没完没了的战争,未有尽头,只是战况有时平淡,有时激烈。近日似乎硝烟又起,这次,开发商采用了新战术:心理战。据报载,前些日子,广州市区某楼盘开盘,一些商业机构迅速在微博和网站贴出所谓“千人排队”的照片和文字,然而当晚参与所谓“千人排队”的购房者对记者表示,“最多时有两三百人,但绝没有上千人,而且很多人看着也不像是去买房的,而是工作人员。”

  这一现象并不局限于广州,省内的深圳,省外的北京等地,也出现过类似现象。其共同点是,通过各种事后证明不存在或者夸大了的流言(诸如“通宵排队购房”、“二手房业主一夜提价70万”等),营造房价已经或即将大涨的假象,令消费者恐慌,从而诱使他们在非理性的情绪中加入到购房队伍中去,造成房价的进一步上涨。而在事实上,全国各大城市房价目前仍然保持着相对平稳的态势。

  商场如战场,商家使用一些战术也不足为奇。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因为商场终究不是战场,战场可以“兵不厌诈”,但商战,终究还是在朗朗乾坤、清明世界中进行的,不能使阴招。上有三尺神灵,下有国家的法律,应该恪守商业道德,至少,不能击破法律的底线。

  “千人排队”一类的流言,在道德上站不住脚是显而易见的。在法律上也是非常可疑的。首先是违反了我国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惩治网络谣言都有明确规定,在网上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情节较轻的,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散布关于楼市的不实传言,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经济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竞争法》的相关罪名,都能够适用于这种不法行为。

  购房不同于其他事项,前两年关于盐荒的谣言,虽然影响也够恶劣,但结果也就是令不明真相的群众多买几袋盐,一时半会吃不了,多吃一年半载也就是了。但买房,动用资金动辄以百万计,往往是一代人或数代人的血汗,若因谣言而惨遭损失,后果就很严重。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对于此类谣言保持高度警惕,追查到底,严厉打击。

  我注意到,在北京方面,该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恐慌性购房”系炒作,属于“欺诈性营销”,两个故意制造供不应求假象的开发商受到了严厉惩罚。广东省有关部门有必要学学北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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