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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修改--更有利于加快农用地流转速度
2012-12-25 16:06:40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12月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2008年以来,多数一、二线城市的实际执行标准早已远远高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部分城市也已经达到10倍于政策标准,换而言之,一二线城市的征地补偿的“实践”已经先于“政策”调整。

  即便提高补偿标准,很难直接转嫁至地价或房价上来

  在农村集体土地(生地)到可公开出让的城镇建设用地(熟地)的过程中,政府投入的成本主要包括征地成本与土地开发成本两部分。

  胡景晖认为,即使提高补偿额至原来十倍,相比土地开发成本,多数地块征地成本也不足总成本的10%,很难对土地价格乃至房价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加快农用地流转速度,增加潜在供应量,缓解房价上涨压力

  胡景晖分析表示,土地管理法拟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改,从法规层面保障被征地人的权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农用地的流转速度,尤其是广大的二三四线城市,缓解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对房地产市场而言,有利于增加潜在市场供应量,进而缓解房价上涨压力。

  11月21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中李克强指出:城镇化是扩大内需最大潜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未来中央政府的执政理念,鉴于此,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综合分析指出,土地制度改革或将成为未来城镇化道路上必经的环节,改变二元结构束缚、城乡统筹发展,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都将是未来政策的着力点。

   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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