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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丈夫假卖房给继子 妻子起诉住建委要求撤销登记
2013-01-08 14:54:40  来源:北京晚报

  新安热线摘 因认为丈夫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假卖给自己的儿子,并登记过户,作为继母的王女士认为权利受到侵犯,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证登记。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王女士与梁先生1993年再婚,1996年,夫妇俩取得了西城区一套住房的产权证。王女士说,丈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套房屋以1元钱的价格恶意假卖给他和前妻所生的儿子小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将房产证过户给小梁。去年9月,梁先生逝世。

  王女士认为,梁先生私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了小梁,侵犯了她的财产所有权。北京市住建委未尽到审慎审查的注意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女士请求法院撤销产权证登记行为。

  开庭后,住建委和梁先生的儿子小梁都对王女士的起诉资格提出异议。住建委认为,涉案房屋一直登记在梁先生名下,王女士从没进行过共有人登记,并非这套房屋的权利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小梁说,涉案房屋是其父亲单位分的,王女士分文未出,对房产不具有权利。其诉讼请求于情于法不应得到支持。

  王女士一方表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她就享有夫妻共同房产一半的权益。住建委登记时就应该经过她同意,否则登记行为无效,应予撤销。

  住建委提出,梁先生和小梁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了全部材料,该委根据规定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准予登记。王女士没有进行过共有登记,转移产权时无需征求其意见。如果王女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不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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