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由於交易程序復雜,可利用的漏洞很多,因此二手房交易市場中可謂陷阱密布。買家購買時一定要小心。
小心“職業炒房客”
在廣州工作的王小姐前不久在環市東路相中了一套精裝二手房,看房時她看到房間裝修精裝,實木地板、吊頂、衛浴設備一應俱全,價格也比較合適,當即下了訂金。可是好景不長,在居住了半年后,王小姐發現房間裝修質量嚴重不過關,浴室的水龍頭竟然出現生鏽,地板也有質量問題,多處損壞。找專業人士鑒定后,她才發現原來業主裝修用的實木地板是殘次品,而家裡的許多裝修材料都檢查出質量不過關。
王小姐不禁疑惑,這樣的房子以前的業主是怎麼居住的呢?一經了解才知道,原來之前的業主從來沒有住過這套房,她遇到了“職業炒房客”。資深中介介紹,這些炒房客從別人手裡買來毛坯房或清水房,進行裝修后伺機出售,這些房子裝修時選用的材料都是價格便宜,但面相好看,有的還存在質量問題,買家看房時容易被房子的外貌迷惑,實際居住后才會發現上當,但此時交易已經完成,買家已經無處說理。
專家提醒,經驗不足的買房客盡量購買有人住過的二手房,對於沒有人住過的二手房,不要被表象所迷惑,不要急於下訂單,在買房前要多和賣房的業主交流,通過談話了解,區分對方是不是“職業炒房客”,隻要在購房時留個心眼就可以盡可能避免不愉快的事。
產權陷阱種類多
一個月前,楊小姐在天河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然而在付款后一個月,急於入住的楊小姐還沒有拿到房門鑰匙,甚至房間內的租客仍在居住,沒有搬走。與房東聯系,對方以“產權手續沒有辦好,暫時不能過戶”為理由搪塞,眼看時間不斷流逝,楊小姐急了,翻閱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竟發現雙方並未約定產權過戶的時間,而此時當初主導此次交易的房產中介已經不知去向,楊小姐隻得向媒體求助。
專家提醒,自從有二手房交易以來,產權陷阱就是導致最多購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產權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首先“賣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產權人,這種情況應在簽訂合同前查明賣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與之進行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在履行自身義務后亦無法取得產權。
其次,賣房者可能將房產用於抵押等,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購房時沒有立即交接產權,賣家在簽訂賣房合同后,再持產權証去銀行抵押房產進行貸款,一旦幾年后銀行方面強制執行房產,賣家往往已經不知所終,購房者就隻能吃啞巴虧。應對這種情況,購房者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沒有雙方何時交接產權証的時限,最好是當即付款后,當即交接產權。
產權陷阱還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還需要注意,仔細甄別產權証,看看賣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而非僅為使用權人。還需要留意,房產在法律上有沒有不允許自由轉讓的障礙,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是不是居住用房,或只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業用途房甚至是工業廠房等。
小心處理合同糾紛
在二手房買賣市場上,一些不良業主和開發商往往會在合同上做手腳,使得買家的權益受到損害。對於買家而言,在二手房買賣上一定要留心合同上的霸王條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前不久,准備購買一間二手商鋪的許小姐在簽訂合同時,發現了一張“補充協議”,仔細閱讀補充協議時,她被合同上的霸王條款嚇到了。合同上寫道:對於共有部位,“按照雙方合同或協議的約定確定權益歸屬,沒有約定的歸屬賣方所有”﹔“車位、車庫、游泳池、架空層等區域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收益權歸賣方所有”﹔“本項目內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務設施、設備張貼廣告、通告、招貼以及安裝招牌等固定設施的相關權利及廣告經營權益屬於賣方所有”等等,許小姐當即提出終止交易。
除了簽訂合同時的“霸王條款”,甚至有業主在簽訂合同后騙出買家手上的合同然后修改合同。在廣州某媒體工作的小蔡就遭遇了這種情況,他租住了一間二手房四年多,今年“十一”期間,房東突然提出房子要終止出租,收回自住。並在此前在小蔡持有的租房合同上做了手腳,私自劃去了“單方面解約時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條款。
專家提醒,買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檢查合同上有沒有不公正條款,一旦發現立即當面指出,檢查清楚前不要簽字,另外,像小蔡遇到的情況,在沒有雙方簽字蓋章的情況下,合同上的涂改是無效的,如果房東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款項,小蔡可以申請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