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没想到才签了一个购买意向书,并没有签正式购房合同,也要被中介追索中介费!”在广州天河区工作的罗先生近日陷入买房纠纷。
看房签购买意向书
去年11月5日,他看了越秀区五羊新城某套房,和中介签了《购买意向书》,交了2000元诚意金后,发现意向书上无代理公司公章,“中介执业人资格过期,且业主委托了三个人全权处理卖房”,担心出现一房多卖而未敢购买。未料却被中介一纸仲裁申请赔偿双倍中介费3.69万元。
“意向书上写着‘递件之前先付首期二十万’,签署过程也没有提醒我们相关风险,感觉很不专业”。罗先生上房管局网查询发现,促成交易的经纪人员在签署意向书当天执业证已经失效半年多。该业务员属于违规操作。之后更是发现,“业主不露面,还委托了三个人全权处理卖房事宜”。
中介起诉索要赔偿
“他们在多家中介放盘,有三个人都有权卖房,极大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现象!”罗先生表示,基于多种顾虑,他想索回已交纳的2000元诚意金,但遭到中介拒绝。去年11月9日,该中介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罗先生索取双倍共3.69万元中介费,和以3.6万元中介费为基数的25%违约金共4612.5元违约金。
中介在仲裁申请书上表述,购房意向书上明确购买条件、注明和业主谈成购买条件后,诚意金就自动转为购房定金,且谈好了相应的中介费。而业主也同意购买意向书上的条件,并和中介签订了出售承诺书,签收了“自动转为定金的两千元诚意金”。之后他就联系了评估公司等上门评估房子,处理相关交易事宜。
罗先生认为,他至始至终未和业主签订任何东西,没有签正式购房合同,实在不理解为何会被索中介费。近日,罗先生已向广州市中院申请对仲裁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他说,广州市中院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