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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或探索上述并轨制 并轨大势力推公租房扩容
2013-01-09 14:38:12  来源: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

  新安热线摘 财政部最新发布通知称,“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市县财政部门可以对企业给予适当的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纵观2012全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除提前超额完成建设任务、融资渠道拓宽之外,廉租房向公租房并轨也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记者粗略统计后发现,目前广州、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几乎都已开始实践或探索上述并轨制。

  “廉租房同公租房并轨已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的大势所趋。”上海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接受《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作为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能分别较好地照顾到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但“区分太细”也容易影响管理成本和运行效率,并可能造成寻租空间。对此,早在2012年4月份,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会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刘志峰在给本报独家撰文中就曾明确表示,二者可“统筹建设,并轨运营”,实行“市场定价(准市场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运行机制。

  成本与效率危机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各地几乎都继续加大了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筹措和供应力度。随着公租房供应增多以及廉租房不断实现应保尽保,租赁型保障房的覆盖面已从最低收入人群扩大至中低收入人群。与此同时,区分过细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弊端也渐显。

  以上海市为例。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市的廉租房主要由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筹措、审核、分配,而公租房则主要由上海地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各区县的公租房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

  对此,上海市当地业内人士称,上述职能配置的精细化虽然有助于相关措施的落实,但也容易影响运行效率,抬高管理成本。

  陈杰也对记者表示,在核定收入难度大、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等情况下,对保障房供应类别区分太细,容易增加寻租空间,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廉租房和公租房分开管理,也很容易造成配租需求房源与实际房源供应不平衡。

  “并轨”在中央层面也获得支持。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今年考察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时曾强调,要逐步将廉租房向公租房并轨。

  不仅如此,相关部门也在政策上为此扫清了屏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早在2010年9月就曾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应结合实际,探索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这样一来,更进一步刺激了部分省份推进并轨工作的积极性。经记者初步统计,除上述城市之外,目前还有福建、河南、江西、陕西、河北、天津、呼和浩特、杭州、济南等主要省份或城市基本都已开始实践或探索上述并轨制。

  并轨后还需优化设计

  “从管理角度来看,并轨能有效增进投资建设和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同时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补贴金额,有利于退出机制的形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赵秀池对记者称,并轨还可以规避一些腐败现象。

  尽管如此,业内专家也同时提醒,不能因并轨使过去享受廉租房政策的群体利益受到损害。

  “还要警惕一些地方借并轨之机,缩减住房保障水平,减少土地供应。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办法和管理细则,对今后公租房的供应对象、资金来源、土地供应和监管等予以明确规定。”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另外,并轨虽然是一种趋势,但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同一”,还要防止一刀切。陈杰对此表示,实施并轨之后,廉租房和公租房制度仍需保持各自差异性。两者供应对象不同,政府对廉租房对象还是要予以单独的货币补贴。“在套型上,只有适配适用的公租房房源才会转化为廉租房。”

  刘志峰也特别指出,为保证可持续运行,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如,研究建立长期低息贷款政策;在合理的建设和经营周期内给予税收优惠;配套建设部分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经营管理,以平衡资金;切实保证项目本身有稳定的现金流,使建设投入有合理的回报;设定投资回收或投资退出渠道,稳定投资者的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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