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有媒体报道,多个城市出台或修订了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按照房租的一定比例征收房屋租赁税,其中也包括合肥。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初稿已完成,并交给合肥市法制办,今年肯定要出台。而房屋租赁税合肥早有明确规定,但这次办法中并没提及房屋租赁税具体收取问题。
房屋租赁缴税政策早已存在
“合肥市确实在制订《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目前初稿已完成并交给了法制办,按照流程走。”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租赁办负责人透露。据了解,这个办法主要涉及租赁房的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并没涉及房屋租赁税的具体收取。
合肥市出租房子要缴税的政策早就存在。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实行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税率的请示》,以及《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的函》对上述请示的回复,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征收标准为,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10%;月租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5%。
合肥市物价局对住房租赁手续费有规定,收费标准为100元/套,不成套减半收取,由出租方按合同一次性缴纳。
目前个人出租房屋税难监管
由于出租房屋较为分散、隐蔽,加上租赁交易不涉及到产权交易,如果交易双方没有备案意愿的话,政府很难监管到。个人出租房屋税是全国各地征收的一大薄弱环节,即便是发达城市的发达商业区,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招数”用尽,也收效甚微。
“目前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权限已经下放到各个区,但是因为出租房非常难以掌握和管理,住宅这块极少有人去备案,没有备案,更别提收税了。”上述租赁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初稿中也提出,出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0天内持相关材料去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具体能不能执行下去,还要看各个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