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武汉市民何女士所购二手房被原房主出租,欲取房租遭拒,这租金究竟该算谁的?
买了二手房后,还未搬进去,新房东就因房租问题和老房东争吵不休。前日,家住汉阳的何女士拿着一纸合同显得很无奈。
何女士家住汉阳五琴路,去年11月中旬,她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汉阳钟家村附近的一套房子。经过协商,去年11月27日,何女士与房东罗先生签定买卖合同,以21万元的价格成交,去年12月6日,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房屋过户后,何女士就因房租问题和罗先生产生了纠纷。原来,在签订合同之前,罗先生就将房屋出租了。何女士称,当初在与罗先生协商时,并未就房租问题详谈,只是简单询问,罗先生回复“好说”,所以她计划在过户后,再来与罗先生谈房租问题。
“这是个小问题,我当时也并未放在心上。”何女士认为,房屋过户后,房租就应该归自己所有,可罗先生却拒绝将已提前收取的房租“还”给她,对此,她感到不公平。
前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原房东罗先生。他称,在交房当天,就曾当面告知何女士:此前已将房子出租至今年8月,房租则收到了1月底,何女士可从2月份开始收取租金。“当时我们都说好了,只是没有写进协议。”罗先生称,何女士的行为让他很失望,“实在不行,她可以退回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