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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不合当初承诺,开发商称是工作失误
2013-01-25 14:15:49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日前,嘉兴平湖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规划异议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谢某最终获得开发商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3000元 。

  去年年末,平湖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谢先生投诉:他于2010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位于平湖市某小区的房子(期房)。去年年末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谢先生兴致勃勃地去拿钥匙准备装修。可到了现场一看,傻眼了。原来,谢先生的房子与自己先前买房时看到的沙盘模型及宣传手册上的完全不同,与当时听到的售楼人员的承诺也完全不一样。

  谢先生的房子,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当初开发商展示的模型沙盘和宣传手册中,都有一排露天阳台 (物业用房),与谢先生的2楼阳台互通,当时的售楼人员也推荐说,业主完全可以利用一下这个露天阳台,但现在的状况与沙盘模型大相径庭。二是,当初买房时售楼人员告诉谢先生,小区西门不会很高,模型沙盘和宣传手册上也没有西门实图,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开发商建造了西门,其高度相当于现在房子3楼的位置,这使得谢先生房子的采光及视线都受到影响。三是,当时售楼人员告诉其相邻的二户是住房,可现在其中的一户变成了物业用房。

  凡此种种,谢先生感觉很不乐意,于是就投诉了开发商。平湖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解,买卖双方存在很大的分歧: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变更了原规划,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开发商理应同意退房或者换房,而开发商则认为其三期房产完全是按照原规划图纸施工建造的,中间并未变更图纸,为佐证其真实性,开发商还提供了原始设计图纸。

  不过,开发商对消费者提出的展示沙盘与实际房子效果有出入的诉求也表示理解,同时承认在建造三期过程时,理应及时调整展示沙盘,但工作人员未及时调整沙盘,是工作上的失误,但并非是恶意欺诈,愿意为此作出对消费者的补偿。

  最终在平湖市消保委的调解下,消费者接受开发商的13000元的一次性补偿。并同意五天之内办理房子交接手续。

  消费警示:对消费者而言,消费者买房可以说是消费者一生中最大的消费,因此在购买时更应该做到细心、细心再细心。这种细心不仅仅是体现在购房初期的观看楼盘的沙盘展示,以及楼盘的宣传资料上,也不仅仅是体现在房子的价格及其他优惠条件上,还应该体现在对该楼盘的规划设计图纸的注意,以及对合同文本条款细则方面的注意,特别是对售楼人员所谓口头上的某种承诺和某种优惠许诺,要做到在合同内加以体现,否则,一旦出现类似本案的纠纷出现时,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对开发商而言,则要力争做到更诚信地对待消费者,这种诚信不仅仅是体现在楼盘价格的优惠、楼盘质量的保证,还应该体现在楼盘销售的前期宣传上,包括楼盘的沙盘展示以及文字广告的宣传,要尽可能做到实事求是,从而避免因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类似本案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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