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楼市焦点 > 潘石屹公司与“房姐”成同案被告,法院确指涉案
潘石屹公司与“房姐”成同案被告,法院确指涉案
2013-02-02 11:22:52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仙霞(另一名为龚爱爱)为朝阳法院受理案件涉案被告之一,由于龚仙霞的户口已被有关机关依法注销,同时法官发现另一被告也存在多个户口,目前案件审理受阻。

潘石屹公司与“房姐”成同案被告,法院确指涉案

  2012年9月,朝阳法院受理一起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涉案被告之一正是近日被媒体报道有四个身份证的神木“房姐”,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仙霞。

  上述朝阳法院受理案件涉案另一被告高引娥也被发现有至少两个身份证。同时知名房产商潘石屹为法人代表的北京搜候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也与神木房姐龚仙霞一起成为被告。

  潘石屹和“房姐”成同案被告

  据悉,案件因工体北路8号楼的房屋引发,原告北京伊贝莎风尚主题娱乐有限公司系该房屋的承租人,龚仙霞和另一被告高引娥系该房屋的共同所有人。2011年7月,伊贝莎风尚公司与龚仙霞、高引娥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位于朝阳区工体北路8号楼的16间房屋。

  伊贝莎风尚公司诉称:双方约定租期到2021年1月23日,租金为每季度959502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即开始装修准备经营KTV,但在开业前和开业当中,房屋出现了漏水,造成部分场地无法使用,以致部分场地重新装修、公司延期开业和停止营业,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双方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758820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传唤二被告,龚仙霞和高引娥共同委托了律师参加诉讼,其二人并未亲自出庭。庭审中,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后未进行任何装修和改造即直接交给了伊贝莎风尚公司,损失发生的房屋与所有人无关,应当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伊贝莎风尚公司的申请,朝阳法院依法追加该房屋的物业服务方北京锦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里屯分公司和开发商北京搜候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北京搜候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为潘石屹。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答辩认为其与租赁合同没有关系,伊贝莎风尚公司的诉讼是和业主的事情。物业公司答辩称公司只负责日常维修,原告的赔偿请求和物业公司没有关系,2011年物业公司已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之后未再发生漏水,故不同意伊贝莎风尚公司的诉讼请求。

  因被告方与伊贝莎风尚公司在损失数额上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决定对漏水造成的房屋损失进行评估,经摇号已经选定了鉴定机构,目前鉴定程序正在进行中。

  户口注销引发新问题

  2013月1月,多家媒体集中报道了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龚仙霞)在陕西、北京有四个身份证,北京警方通报称龚爱爱在京共有41套近万平米房产。

  经朝阳法院法官核对,本案中龚仙霞的身份证信息与已被注销的违法办理的身份证信息一致。法官立即联系龚仙霞代理律师,要求其提供当事人龚仙霞的真实身份信息,代理律师表示将就此与当事人核实,但目前其尚未提交有效身份信息。

  同时,法官担心另一被告高引娥的身份出现问题,再次对其提交的身份手续进行了仔细核查。法官发现在高引娥为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注明了一个身份证号,该身份证号与高引娥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不一致,法官据此线索查询,目前两个身份证均为有效证件,两个身份证除户籍地址不同外,高引娥的出生日期也不同,其中以612开头的身份证显示高引娥的出生日期为1967年9月8日,另一个以142开头的身份证出生日期则为1967年10月11日。

  就当事人身份变化后案件的走向问题,记者采访了本案主审法官,法官表示,对于龚仙霞的身份问题,因龚仙霞的身份已被注销,故原诉讼被告龚仙霞需依法变更为龚爱爱,但是案件中房屋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中使用的姓名均为已被注销的龚仙霞。而对于高引娥的身份问题,则更为复杂,因为目前高引娥除此两个户口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户口,法院并不掌握,且没有户籍管理机关的认定和注销程序,其具有的多个身份目前均为合法有效的。在此情况下,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根本无法确定被告高引娥的身份。因此案件将如何处理需根据当事人提交身份信息的情况和下一步事件发展决定。法官表示,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

分享到:
焦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