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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目标计算出现分歧,问责制度如何落实?
2013-02-23 16:10:21  来源:网络

 

   2011年目标执行样本

 

  “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提出之后,国务院就要求各城市第一季度务必提交当年城市调控目标。但今年由于政府换届情况比较特殊。只能等下一届政府及(相关)部委细则来定。” 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经理程浩业说。

 

  早在2011年年初,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八条”就对房价控制目标和房价考核问责制度也有相关规定。当时的政策具体表述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房价调控目标应该理解为中央向地方政府施压的姿态。但他担心的是,按照以往执行的情况,如果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建立落实,房价调控目标仍然没有太大的意义。

 

  过去的制度亟待细化设计。比如在统计样本标准方面,以北京市为例。2011年年初北京市承诺,房价调控目标是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本报记者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CREIS)提供数据发现,如果剔除保障房,2011年北京市新建住房价格是21646元/平方米,比2010年上涨7.9%。

 

  而2010年北京全年房屋销售价格比2009年上涨11.5%。这个11.5%的数据,是房屋销售价格的“固定结构”加权平均值。即按照过去的不同类型住宅产品的销售结构,进行过加权计算。而2011年北京市的房价目标统计标准中,新建普通住房也涵盖保障房。

 

  在北京市官方房价目标统计标准中,新建普通住房是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其中以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为主,包括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因此,当时也曾被质疑为“稳中有降”调控目标主要靠保障房稀释。

 

  因为样本标准不一,官方数据也与市场机构出现落差。本报记者根据CREIS提供的部分城市数据比较发现,2011年大部分城市完成了房价控制目标,但重庆、沈阳、厦门、海口均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但在这些城市各自的统计数据中,他们的房价调控目标却是完成的。这家房产信息机构称,他们的研究数据也来自各地房管部门掌握的信息。

 

  与北京情况相似,厦门官方也宣称完成房价控制目标,即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6%。2011年厦门房价控制目标是: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明显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当年的预测,2011年厦门GDP预期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期增长12%。

 

  但记者发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官方的数据是2011年厦门全市商品住宅平均成交价格为13675元/平方米,这与中国指数研究院提供的13973元/平方米相近,但CREIS数据显示,厦门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同比上涨20.46%。

 

  北京中原地产也曾在2011年11月做过一项统计。据他们统计,截止到11月底,在仅公开公示目标的121个城市中,至少30个城市未完成房价调控目标。该机构未在2012年对房价调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没办法统计,各城市都有自己的一套房价调控目标制定标准。按照他们的标准,他们均可以完成目标。”该机构一位人士说。

 

  即便如此,“目标”制度还普遍在2012年停用。比如,在2012年无房价控制目标情况下,三亚新建住房价格出现报复性反弹,同比上涨15%,远高于三亚市曾经于2011年制定的小于10%的房价调控目标。

 

   问责机制如何落实?

 

  2011年12月23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曾说,全国657个城市都按要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基本实现年初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注意到,此次“国五条”再提房价调控目标,还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陈认为,只有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地方政府才会更有动力去细化和落实其他调控措施。“落实调控措施是最有意义的事情,譬如住建部可以定期抽查某几个城市,对没有落实的城市进行严厉问责,以此催动地方严格执行。”

 

  郭毅也认为,在此次新国五条中第一条中比较重要的一句话就是“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这说明以前并没有形成制度,多是喊话和吹风,以后形成了制度,未达房价控制目标的问责,就有可能真正落实和执行下去。”郭毅称。

 

  但是,也有如任志强等地产商高层认为,目标加问责的行政手法,可能加剧行政对地产市场的干预,造成市场配置资源失效。

 

  2011年国务院也曾提出“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要求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2012年年初,住建部内部一份文件甚至明确提出“地方政府仍将对房价调控的责任继续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没有完成2011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将在今年1月底前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但最终没有哪个省去向国务院作报告,因为大家都宣布完成了房价调控目标。”一位接近住建部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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