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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交房租 提取金额不超上月及以前月房租
2013-03-06 13:28:17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今年天津市推出首批1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约9000套房源。从1月初至4月底,各区房管局陆续受理已经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的家庭正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近两个月公租房的申请量明显上升。记者了解到,本市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租住公租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交纳租金,租赁合同中记载的家庭成员共同提取的,可同时办理登记手续。

  据了解,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上月及以前月份的房租。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已支付房租扣除补贴后的金额。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委托提取方式办理。职工及家庭成员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租金代扣卡等资料。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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