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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房产证”“卖”他人房
2013-03-13 10:36:2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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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热线摘  女子诈骗170余万元被起诉

  广州黄埔一名年轻女子通过私刻公章、伪造房产证等造假手段,将本属于别人的三套房产吹嘘成自己父母的物业,并将其卖给他人,骗走170余万元。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涉案人员林莉提起公诉。

  林莉今年28岁,大学文化。2010年3月,林莉在打麻将过程中认识了被害人阿洪,两人渐渐熟络起来。2011年1月开始,林莉一步步设好骗局,以急需资金周转需售卖父母名下物业为由,带阿洪前往位于番禺区市桥街西丽路、繁华路段的“房产”(一套房子、两间商铺)查看。为了蒙骗阿洪,她声称房产证没办下来,还提供了假的买铺发票和银行供款等资料,令阿洪放下戒心,交了定金10万元。

  2011年10月,在阿洪的催促下,林莉完成了所谓的“过户”交易,并交给阿洪三本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发票。其间,阿洪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等方式共支付172万余元。

  2012年3月,阿洪前往番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询鉴定,方知林莉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发票均是伪造的。

  林莉得手后携款逃跑,2012年6月22日在四川被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扣押伪造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证专用章等三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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