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我是越秀芳草街附近住户,十年前从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处购买了芳草街一处房产,高高兴兴住进去了。房子是住上了,但房产证却始终拿不到。向房地产公司要,对方却说对代理的授权早已过期,出售该处房产并非该公司的本意。打官司历尽曲折才拿回房产证。市民李某
房子买了十年,却被告知无法办理房产证?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获悉,纠缠了广州市民李某近十年的房产纠纷终于得以解决,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帮助下拿到了房产证。
2003年,李某、林某两人在广州市越秀区芳草街购买一百多平方米房屋,总价40万元。两人从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茹某处预购了该地房产,之后两人便支付了首期购房款12万元,并取得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当时双方约定,办理房产证时候补交余款。2003年9月,李某、林某两人高高兴兴地住进了新房。
房子是住上了,但是事情并非如李某、林某两人所想的那样顺利。房产证两人却迟迟拿不到手。李某曾向房地产公司索要,公司却以双方购房协议中存在漏洞而不肯为其办理房产证。
为了拿到住房的房产证,两人几经周折,自2008年开始与房地产公司打官司。在诉讼中,房产公司却矢口否认其与李某、林某两人的房产交易,称与李某、林某两人签订购房协议以及收取购房款的茹某虽然曾受该公司委托代理出售该房产,但是在案发时该地产公司对茹某的授权早已过期,因此,将涉案房产出售给李某、林某两人并非该地产公司的本意。
据办案人员介绍,一审中,李某、林某两人胜诉,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该地产公司为李某、林某两人办理涉案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并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该地产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二审中李某、林某两人却惨痛败诉。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地产公司无需为李某、林某办理房产证。
已经交了钱并居住了将近十年的房子,却拿不到房产证,李某、林某两人难以安心,虽然向多方投诉,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2011年8月,李某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转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最后,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获全部改判,李某、林某两人最终得以抗诉成功。近日,李某终于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拿到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