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19日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透露,上海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已经中央批准实施,贷款总额度约113亿元,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已完成前期准备,将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发行总额度约220亿元。
市政府办公厅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复函称,经过一段时期以来的探索和实践,上海已初步形成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对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实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制度;对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上海市青年职工和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主要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同时,结合旧城区改建,定向供应征收安置住房,改善房屋征收(拆迁)区域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争取到“十二五”期末,使上海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阶段性居住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今年以来,上海市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等,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研究争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基地外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纳入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政策范畴。此外,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40.93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1.27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7.54亿元;市级财政两年累计拨付32亿元,用于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机构资本金。今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预算安排115.07亿元,市级财政对两轮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补贴97亿元。上海今年还继续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中央财政补贴。
据悉,今后五年上海市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目标和举措,包括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和退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