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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制度改革才是解决中国房地产矛盾的唯一出路
2012-12-22 10:30:34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最不喜欢回答记者们有关房地产的提问,但作为宏观经济的研究者,却又无法躲避关于房地产的问题。

  “十年后房地产制度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但很难基于现在推测未来。”左小蕾认为,房价飙涨的表象背后,是中国经济以及社会长久以来积聚的矛盾和问题。

  房产税背后的纠结

  房产税被视为影响中国房地产走势的最大政策变量之一,争议异常激烈。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近日向房产税的政策制定者问询,得到的答复是,“放心吧,不会征到你们头上的。”聂梅生曾经也是公务员,并且享受过福利分房。大量持有公房的公务员和官员,被视为房产税征收的阻力。

  但聂梅生认为,房产税政策应该由不牵涉自身利益的中立者来制定。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房产税的征收被设置了重重的条件。

  上海和重庆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行房产税,模式各不相同。

  具体来说,上海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定在了人均60平米,即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米的,对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

  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征税。

  相对而言,“重庆模式”工作量太大,2011年才收税1.5亿元;而“上海模式”执行难度小一些,2011年房产税收入22.1亿元。对税务工作者来说,他们更倾向于工作量和执行难度较小的“上海模式”。

  仅从征税难度上来确定征税方案,是否会破坏其公平性?聂梅生认为,在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系统尚未健全的情形下不适宜征房产税。中产阶级的收入也不应当做征税对象。

  典型的反对意见还包括房产税或涉及重复征税。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认为,房产税从法理上讲,是一种财产税,租住的产权是不能征房产税的;而房屋已经征收了土地出让金,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他建议,开征房产税,一是要将房屋使用年期延长到500年,以近似产权的法理征税;二是要设计对出让金的退税制度。聂梅生也持相似观点。

  然而,不管有多少反对的意见,房产税似乎都将以不可逆转的趋势到来。

  11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经济日报》上撰文指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据透露,目前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已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

  地产的问题在地产之外

  近几年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一直在为房产税的征收做法理准备。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是最支持征收房产税的专家。他认为,打压房价不是征收房产税的唯一目的,它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

  贾康解释,部分民众担心现有土地财政背景下,再推行房产税将给自己带来额外负担,但实际上房产税恰恰是要整合跟土地相关的税费,使之更合理化,矫正土地财政带来的问题和偏颇。

  是通过税收来矫正,还是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财政?这些年来,聂梅生等学者一直在呼吁土地制度的改革。她重复自己的观点,房价几乎总会在每一轮调控后报复性上涨,是因为制度改革不够。她认为,土地已经成为平抑房地产市场的权重力量。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能否做到同地、同权、同价,既关乎地价,也关乎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

  她和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都认为,过去10年里影响房价上涨的最大因素是货币政策。“今年,政府使用了各种严厉的调控手段,为什么在信贷放松后,房价又开始上涨?”聂梅生认为,严厉的行政调控手段已经无法扭转市场趋势。然而货币政策的制定依据是宏观经济全局。在稳增长的大背景下,货币政策稍有放松,房价就应声而涨。而中国居民长期缺乏投资渠道,房产在居民长期视为投资品的问题,也难以通过房地产调控根本解决。

  如果说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未来10年发展的最大动力,聂梅生认为能用3至5年的时间打造好城镇化的政策平台就已不易。聂梅生认为,只有进行制度改革才是解决中国房地产矛盾的唯一出路。尽管困难重重,她仍旧相信未来将是变革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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