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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未成年人名下有房产 如需交易必须先“公证”
2012-12-27 16:23:40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包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遇到不少未成年人名下房屋交易,无一例外都因手续不全而耽搁。该中心提醒市民,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如需“过户”,必须先要“公证”。

  家住包河区的陈先生,在九龙湾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当初把房产证办在了孩子名下。如今孩子生病急需用钱,就想把房产变卖,却没想到遇上麻烦。“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如果需要变卖,而且所得款项是用在未成年人身上,交易时需要公证处的公证,方能办理。”包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另外,对于无民事能力的人来说,其名下房屋如要交易,也须先公证。

   

  “很多成年人为使房子安全,把房产1%归于自己名下,99%归于孩子名下。一方面防止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发生交易,另一方面担心孩子擅自处理房产,而且将来要把房子权属完全登记到孩子名下,税费也都只需要按1%缴纳。家长觉得这样做很方便,其实未成年人名下房产交易流程还是很繁琐的,需要注意。”包河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登记科相关负责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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