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很多市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其购买的房子出现的质量问题在购买前并不知情,可是装修或入住的时候才发现有质量问题,如果您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应和房主进行协商要求赔偿,若未果,购买者一定要采取法律渠道为自己讨回公道。唐某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与房主交涉未果,他通过法律渠道成功获得了房屋维修费10329元。
唐某在绿波路附近看好一套二手房,曾多次询问刘某,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透寒,暖气不热等问题,但是房主刘某均明确表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还告诉唐某,“你就放心住吧,保证没有质量问题。”2008年10月12日,唐某和刘某通过一家房屋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刘某以585000元将自家在绿波路附近的房子出售给了唐某。2008年12月27日,双方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交接,原告取得了该房屋产权。
唐某取得了房屋产权后,已经进入供暖期,进入房子准备进行简单的装修时,发现房屋出现了大面积透寒、渗水等质量问题。刘某请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果是涉案房屋南北居室带有凸出坡屋面的两侧墙体和窗上水平段顶棚有由于顶棚和墙体保温性能不足(俗称透寒)并且室内湿度较大,所造成结露、霉变现象,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该住宅凸出坡屋面部分的建筑机构,防水功能已失效,影响住宅建筑的正常使用,经大连恒屹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涉案房屋顶部透寒、渗水修复费用为10329元。
沙区法院认为,双方买卖涉案房屋过程中就存在透寒、渗水质量问题,刘某未告知唐某,属有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撒去法院判处刘某给付唐某房屋维修费用103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