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楼市焦点 > 保障房物业费政府的指导定价
保障房物业费政府的指导定价
2013-01-12 14:32:51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11日下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王咸宁副局长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解答市民的疑问。

 

  王咸宁介绍,按照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起始层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电梯方运行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的范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物业收费方面,王咸宁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约定,但参考政府定价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租赁性住房物业管理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分享到:
焦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