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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二手房评估征税 计税价较评估价有一定下浮
2013-01-18 09:31:59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税务部门和房管部门获得消息,南昌二手房评估系统确定下月1日起正式启动,应用于评估二手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今后涉及二手房交易的税务,将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下浮确定计税价格。此前政府公布的二手房征税指导价格不再作为计税依据。

  二手房评估征税下月起正式启动

  据悉,今年1月1日,南昌二手房评估系统正式试运行,试运行时间确定为1个月。税务部门将根据试运行期出现的问题,和专家一起及时跟进修复系统问题。在试运行期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仍沿用原征管办法来确定。

  按照南昌原征管办法,二手房交易需缴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收。征管过程中一般以市场成交价为依据征税。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的存在,真正按市场成交价格缴税的买卖双方少之又少。南昌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规避税费,二手房交易市场“阴阳合同”盛行,买卖双方签订一份实际成交合同,同时又按照一个较低的价格签订一份合同,到交易部门过户和到税务部门缴税,如此一来,买卖双方可以省去一笔不小的税费。

  此次,南昌实施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政策,目的并不是调控房价,而是为了完善二手房交易时的税费漏洞。

  计税价较评估价有一定比例下浮

  2月1日起,南昌市将正式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存量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该系统的具体应用范围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用对象不包括不能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此前,南昌市房管局、物价局、江西师大和市内各大评估机构等单位的15名专家学者,对南昌市城区存量住房交易计税评估模型和计税基准价格等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公正性进行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基准价格测算结果基本与南昌市存量房市场价格水平一致。

  南昌正式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时,还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楼幢评估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形成最低计税价格,今后还要依据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变化适时对下浮比例作出相应调整。

  “存量房评估基准价确定后,计税价格将按照一定比例下浮来确定计税价格,目前下浮的比例也已基本确定,将在本月底之前对外公布。”南昌市地税部门负责人透露。

  纳税人隐价瞒价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记者从南昌市房管部门获悉,南昌二手房评估系统正式运行后,此前的政府指导价格不再作为计税依据。

  据悉,二手房评估系统启动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时,按成交价格征税;当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而由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仲裁的存量住房权属的,以司法裁定的价格为计税价格。通过拍卖公司公开拍卖的存量住房权属转移,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价格。

  纳税人和房地产中介代理公司必须如实申报,对以隐价、瞒价等方式少缴国家税收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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