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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应该先定位再扩大试点
2013-01-19 09:44:04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调研财政部时指出,要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房产税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一方面是因为任何新税种的开征都与百姓密切相关,特别是涉及广大百姓切身利益的房产税。另一方面社会民众之所以关心关注房产税与目前的高房价不无关系,与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密切相关。再一方面,政府层面也多次释放消息,一些专家也不断谈及房产税这个热点问题,包括媒体也将其作为“热炒”的话题。这就使得围绕房产税的任何新消息都成为关注、议论甚至炒作的焦点。

  房产税试点是否应该尽快扩大,房产税是否应该尽快全面开征,目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些人认为,在经济低迷时,在我国税负负担不轻的状况下,开征任何新税种都应该慎重,因此,不倾向于尽快扩大房产税试点。另一些人认为,房产税应该开征,其是完善税制的必由之路,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途径,能够起到抑制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进而平抑房价的作用,是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在各方争论不休时,社会各界期待高层声音。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近日在公开场合指出,房产税改革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目前,拿出一个非常完善的、可推行的方案还有一定难度。言外之意是“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暂不出台”。引起舆论一阵热议,接着,温家宝总理在调研财政部时又讲了上述话语。看来,从高层到职能部门,从专家到民众,对房产税扩大试点还存在一些顾虑和不确定性。以笔者看,只要理清房产税的定位和征收目的,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

  引发开征房产税动议的源头是房地产调控,是高房价。社会民众希望通过开征房产税来抑制住房投机投资炒作行为,来降低高房价。因此,最少从目前阶段来说,开征或者扩大房产税试点主要目的应该是完善房地产调控手段,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平抑高房价。脱离了这个目标定位,就背离了动议房产税的初衷。另一个目标定位应该是调节收入差距、抑制贫富悬殊。任何税收都不仅仅是财政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目前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严重情况下,房产税应定位为一个调节性的税种,用于调节住房消费行为和抑制贫富差距。目前,中国贫富差距在住房固定资产上表现非常突出,其中包括许多寻租致富的腐败行为都表现在住房拥有上。

  根据以上房产税目标定位即:房产税定位在调节住房需求行为和抑制贫富差距上,那么,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就应该是,多套以上住房的炒房客,捂盘不售的开发商,腐败所得的房叔、房妹、房婶们。而不应普遍征收,不应该对准普通百姓的普通住房,特别是第一套刚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房产税完善税制的目标应是在调节住房需求行为和抑制贫富差距两个定位基础上派生的,是从属的,而不是第一目标和定位。切不可把房产税定位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否则,还不如不开征。

  全国开征房产税确实还面临当前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不健全、未联网等技术性问题。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推广房产税的条件和时机都远远未到。但是,目前北京、深圳、广州等较发达的城市,在技术上,都已经具备试点房产税的条件。笔者建议,今年房产税试点应该扩大到一线城市的北京、广州和深圳。重庆房产税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率在99%以上,这可作为扩大一线城市房产税试点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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