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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两年仍无实质性进展 征收机制存有缺陷
2013-01-26 15:02:00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房产税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点,虽已过去两年,但进展缓慢,仅仅停留在重庆和上海这两个最初试点的城市,并没有向全国其它城市扩围。眼下,要拿出一个完善的方案似乎都很难。

  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出席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房产税试点扩容非常复杂,也非常敏感,特别是当前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下子拿出一个非常完善、推行的方案可能还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

  一位来自财政部的知情人士日前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房产税人均起征面积因我国的地区差异加大而无法准确划定,另外是否对只有一套房屋的家庭征收也存在较大的分歧。此外,全国房产信息联网问题目前还没有解决,也无法摸清每个人或每个家庭名下房产的数量。

  除了技术上的原因,我国的税务部门还不适应对个人收税,这种税收征收机制上的缺陷也制约了房产税试点的扩围。

  无实质进展

  “记得2011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但回顾已经过去的2012年,房产税改革没有丝毫进展。”1月25日,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自房产税试点在重庆和上海两市启动,时间已经过去整整2年。但在这2年时间里,扩大试点改革一直在传闻和辟谣中摇摆不定。

  以重庆为例,房产税试点方案已经调整过两次,征税起点相应地上调过两次,但也仅限于此,征收范围也没有扩大,仅限于主城9区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

  上述社科院专家称,由于该方案立足对高端住宅进行征税,使得总体征税范围并不大,且征收税额有限,这对改善当地财政收入状况并无明显效果。

  记者注意到,重庆市财政局于2011年11月30日公布过一次房产税的征收额度,当时的额度约为1亿元。这与当年重庆801.5亿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此后,重庆再没有公布过房产税的征收额度。

  财政部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过去的一年里,很多部门为房产税扩大试点做了很多准备工作。

  住建部曾在2012年上半年公开许诺:“要在6月底前完成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为存量房征税提供重要基础。”

  去年7、8月间,全国3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在北京开展过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据多家媒体报道,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已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

  但后来,住房信息联网的事情至今仍杳无音讯,房产税扩围的“辟谣”却层出不穷。

  最近的一次“乌龙”事件发生在浙江。日前,浙江省社科院发布报告称,今年杭州等城市的限购政策不会取消,但预计杭州等城市将首批进入征收房产税的城市之列,不过上半年实施的可能性很小。

  随即,浙江省社科院又辟谣说:“这仅限于猜测,杭州今年要征房产税基本无望,就是征收房产税,杭州也未必是第一批城市。”

  此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公开表示,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应该已经被锁定,下一步必然扩征的方向也是明确的。但本报记者再次致电贾康时,他却回避了关于房产税扩围时间表的问题。

  方案难出台

  在贾康看来,有了重庆和上海两地的率先试点和在数十个城市“空转”多年积累的经验,开征房产税在技术层面上已无太大难题,最重要的是完善制度设计。

  贾康认为,房产税的主要征收对象应是拥有豪宅或多套房的高收入人群。“应当明确的是,家庭第一套住房,或者说一定家庭人均标准之下的第一套住房,是不在房产税覆盖范围内的。此外有不少人认为,第二套房是给自己买的一份商业性社会保险,这种所谓商业性社会保险,我认为也可以在政策方面给予一定宽待,针对第二套房的房产税税率也可适当降低。”他说。

  不过,还有一部分学者和官员认为,房产税征收不应该分一套房还是二套房,凡是“拥有”房产的人,都有按照不动产的评估价值纳税的义务。

  分歧不止于此,房产税的征收一般以“人均面积”和“按户拥有的套数”综合考虑作为依据,但仅在“人均面积”上的看法便大相径庭。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2/2013年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我们建议,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甚至可以考虑累进制。这一税制不仅覆盖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现有存量房覆盖。”

  参与此项研究的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称,是因为中国城镇家庭目前人均住房面积是33平米,而我国的改善目标是自住需求面积人均40平米。

  “上海模式的房产税存在税率过低、合并计算免征60平米过大、未覆盖存量住房等问题,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实质上很有限。基于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判断,中国不宜将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定得过高,以40平米为起征线,能够更好地抑制投机或投资住房需求。”该人士说。

  新华社为此做了一项访问调查,调查的结果是,60%以上的受访者持反对态度,仅有少数人持赞成态度。

  对40平米全国“一刀切”的建议,上海社科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则明公开表示了不满。他认为,“在一线城市,市中心与郊区房产的价格相差达到10倍也很正常,这一政策固化了既得利益者。至于覆盖存量房,在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合理。”

  机制存缺陷

  据悉,社科院向外界提出人均40平米免征额的标准,是想测试一下社会对此的反应,实际上,房产税开征面积有40到60平米可供选择。

  “我的判断是,起码在这60%的人当中,他们的户均住房面积肯定超过了120平米。所以,开征房产税首先遇到的一大难题是既得利益格局的阻碍。”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对本报记者说。

  如何化解既得利益格局的阻碍,成为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高培勇认为,财产税当中最重要的是房地产税,所以房产税是必须要开征的,但是怎么开征,要讲策略、讲方法,要综合考虑。其次,要实行房产税,就要摸清每个人或每个家庭名下房产的数量,而全国房产信息联网问题目前还没有解决。

  在全国大范围推广房产税,需要全面掌握全国大量的基础数据,如存量房数量、增量房数量等,这是房产税在全国推广的必备条件。而我国大、中、小城市的住建委系统的办公管理水平有差异,有的比较规范,有的则需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有的甚至还没有实现电子化办公。

  除了上述技术上的问题,高培勇认为,还要解决税务部门征管机制的问题。

  “我国的税务部门目前征税基本上是向企业征,通过企业的缴纳,通过价格转嫁到百姓身上去,所以税务部门更多的是适应对企业收税而不适应对个人收税。”高培勇说,“如果解决征收标准和征收机制的问题,房产税扩围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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