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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乱象丛生”,谁之过? 唯有在监管加码
2013-02-27 13:42:01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进一步规范房产经纪服务行为,要求经纪机构不得以“包税”形式赚取差价、不得擅自公开房源信息,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将作为评定房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经纪服务规章及该通知要求的经纪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经纪机构备案或提请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2月26日中国经济网)

  随着房地产行情的日益渐热,房地产中介也随之倍受公众热捧。房地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汇集和交易的平台机构,它不仅解除了“卖方难找买方,买方难找卖方”的忧虑,还能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多的选择、更多的便捷,它在房产市场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不可小觑。然而,由于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利益熏心、违规操作,使中介机构在房产市场中释放着“正能量”的同时,也令很多人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使房产中介机构面临着巨大的信任危机。

  近些年,房地产中介携款潜逃不在少数。房地产中介“天津汇众”通过代收房款,将客户资金挪作他用,涉嫌诈骗金额超过3亿元;深圳发生的“中天置业”事件,被卷走的客户资金高达1.7亿元,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房地产中介公司之所以能卷走客户的巨额资金,与房地产经纪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执行不利有直接关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于2011年4月1日实施至今,房产中介市场仍混乱不堪。比如说将出租、出售的房源挂出来期骗顾客;以保税形式赚取差价;制定虚假合同、阴阳合同逃避税费、套取差价……更令人深恶痛疾的是这些现象已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中介的“潜规则”,并且很少有中介为此受到应有的处罚。由此可见,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工作的确存在空白,一些房地产中介见缝插针,钻监管乏力的空子,超范围经营、非法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现象更是比比皆是。

  当今的中国,不缺乏打击商业欺诈的相关法规,也不缺乏行之有效的打击措施,而是缺少真抓敢管、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廉洁、求真务实的领导干部。在房产问题依然是民生难题的时下,房地产中介的招摇撞骗、为所欲为依然得不到相关部门的严加治理。“狡猾”的房产中介早已看透了监管部门“雷声大、雨点小”的一贯作为,至今依然“活动猖獗”。眼下若要治理房产中介“乱象丛生”的不堪局面,唯有在监管力度上加大砝码。笔者相信相关部门多管齐下、重拳出击,定能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健康的房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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