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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难界定 二手房意向金易生纠纷双方要留心
2013-02-28 11:00:39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华明达七里庙店销售经理付汉玉告诉笔者,中介服务费用一般包括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因此在现行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方一般会收取一定金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作为交易保证,因此衍生而来的意向金、定金纠纷也就发生了。

  在意向金纠纷中,存在最多的即是购房者反悔后意向金无法退还,当然这也成为行业中的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当然也有部分中介再实际操作中,将意向金恶意转换为定金,让最终未达成交易的买房人不仅无法要回意向金,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金转化为定金买房者无法取回

  付经理告诉笔者,去年三月她听说片区内一家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这样一个故事:一对中年外地夫妻在看中七里小区一套二手房后,给该中介下了5000元的意向金,而在买房者、中介、房东三房经历了接近一个月的沟通交流后,仍然在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这对夫妻决定放弃这套房屋。当他们想拿回付给该中介的意向金时,却被告知当时这笔意向金已自动转为了定金,但是由于他们单方面放弃购房,因此视同于违约,因此这笔钱无法退还。

  付经理向笔者介绍到,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买房人通过房产中介看房,看房后如果对房源比较满意,中介就会要求看房人缴纳一定的意向金(一般为房屋总价的1%),并签订一份由中介出具的居间协议,达成房屋交易买卖的一种意向。其间,买房人也可以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再由中介去和房东商讨,如果价格谈不妥,或者房东由于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想卖这套房子,那么中介应退还意向金给购房者。现在的问题是,在达不成交易的情况下,很多中介并不退还意向金。”

  笔者了解到,看房人将意向金交给房产中介时,中介一般都会让看房人签一份居间协议,而在这份协议中,会规定“当意向金交给卖房人时,自动转为定金”的条款,而根据我国规定,定金规则发挥效用自实际交付为准。但部分房产中介在收到买房人要求退回意向金的通知后,一般欺骗买房人说意向金已经交给卖房人变成定金了,买房人如果不买房就是违约。一位从事房产中介行业多年的人士表示,确实有一些中介把意向金“坑”掉。“坦率地说,只要交了意向金,只要不是中介本身的问题,一般都不会退还给买方了。”他还坦言,买方并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中介是否已将意向金交给卖方转为定金。

  买卖过程要慎重买卖双方都要留心眼

  亿房网二手房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王磊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房产中介门店看房时,如果需要付意向金的话,只要收下房产中介开具的收据即可。

  对于房产中介人员提出的签订协议的要求,一定要慎重,如果房屋买卖双方仅仅是想建立一个定房关系的话,在签约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将“居间协议”附件“房屋买卖协议”划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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