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严格按国家规定实行中心、单位、个人三级账户管理。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所在单位核实后,开具提取申请书(转移清单),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一些原公积金缴存单位当时单位改制或吊(注)销时没有告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没有为其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现在当这些单位原缴存职工符合提取条件或要求办理转移时,既无原单位预留财务印鉴,也无经办人员为其开具提取书或转移单,给它们提取、转移公积金带来不便。
为方便吊(注)销单位职工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同时防范相关风险,市中心针对这一特殊的群体,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吊(注)销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办理的规定》。从服务群众的大局出发,解决公积金业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类人群正常顺畅使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