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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版“国五条”细则出台 但限购、个税等未提及
2013-04-01 10:27:46  来源:安徽网

 

  3月30日,继京沪之后,合肥“国五条”细则连夜出炉。这份细则由合肥市政府下发,是国内省会城市中最先出台的。细则明确了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却未提及“限购”、“20%个税”、“二套房信贷”等内容。

  >>>调控 给房价涨幅设上限

  3月30日深夜,合肥市政府下发《关于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六方面内容,其中对于房价的调控是最大的亮点。

  《通知》中明确了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增幅不得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名义增幅减去CPI)。

  据了解,2011年,合肥市开始执行住房“限购令”,也曾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相较而言,此次合肥房价调控目标难度略高:一则,调控目标从“新建住房价格”变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前者计入了保障房价格;二则,增幅从“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变为“实际增幅”。

  记者了解到,2012年,合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34元,同比增长13.2%;全年CPI增涨2.2%。参考去年的数据,今年合肥房价增幅不高于11%即达标。

  >>>供应 保障房供地三千亩

  2013年,合肥市区住房供地计划为8000亩,供应总量不低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5000亩,保障性安居工程3000亩。

  今年,合肥将完成全年新开工3.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6万套。而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也将加速。《通知》提出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二环内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合肥还提出优先规划安排在城市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就业、就医、就学方便的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值得一提的是,到2013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纳入合肥住房保障范围。

  >>>监管 报价太高无法上市

  如果楼盘预售价格高得“离谱”,可能无法上市销售。

  今年,合肥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新房方面,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项目,由税务部门会同物价、房产部门及时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二手房方面,如果中介经纪人帮助买卖双方违规避税,将受到严打。合肥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开展房屋中介市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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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细则

  不提“20%个税”

  合肥、南京、厦门、深圳、大连、石家庄、青岛等多个城市都出台了“国五条”细则。记者对比发现,这些细则对“20%个税”基本避而不谈。

  房价调控:合肥、南京、厦门、石家庄、深圳等地细则一致表述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限购:合肥、石家庄的细则未提,厦门细则提出“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南京细则提出“认真执行限购”,并强调对于违反限购政策的行为,楼盘要暂停销售,企业要停业整顿,个人要坚决清退。各地限购区域多维持原状。

  二套房贷:合肥、石家庄、南京等地细则未提及,厦门细则表述为“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圳细则表述为“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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