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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无小事 事事皆有“法”
2017-12-06 10:12:38  来源:网络

楼市热度虽然暂时减退,但各式与房子有关的纠纷仍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如何在租房、买房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举以下几个小案例,以飨读者!

案例一

高额水电费因何而来?租客查水表遭拒

一年前,张先生在某城中村租了一套两房一厅。根据租房合同,水费标准是7元/立方/月,而电费则是1.5元/度/月,均高于深圳市的统一标准,并且,合同中关于水电都有最低使用额的限制。一年来,张先生每月的水电费金额远远超出实际应交的费用。张先生先是找房东交涉,得到回应:“不想租就搬。”之后,张先生在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信息服务网上进行投诉,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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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若不配合,租客有权拒绝交纳水电费。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助义务。城中村大多属于小产权,而小产权房的租赁合同多数无效,但无效合同也是合同,也受合同法的规范和调整。因此,如果房东拒不配合,租客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交纳水电费,直至单方解除合同,或者是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要求房东返还多收的水电费。

案例二

交定金买小产权房又后悔?返还定金遭拒

深漂李先生,在中介介绍下,本欲购买小产权房一套。他先是交给中介一万元钱,收到一张定金收据。随后,又与业主签订了一份房屋自建临时转让协议。但定金收据和转让协议未盖公章,只是按了指纹。后因家人强烈反对购买小产权房,李先生决定向中介索回定金,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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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起诉转让协议无效,要求退还定金。小产权房禁止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出售,因此李先生与业主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对于将房屋卖给本集体组织之外的成员,尤其是城镇居民的,无论建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通常以买卖合同违反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其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卖方或中介拒绝退还定金的,李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还定金。

另,笔者颜宇丹律师提醒,小产权房禁止上市交易,深圳市律师协会已禁止律师事务所对小产权房进行见证。

案例三

未取得预售证就开卖?退还定金遭拒

刘小姐去年到东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定金2万元。之后,刘小姐在对该楼盘项目进行资料搜集时,竟发现,实际情况与售楼人员所言有不符,包括项目车位配比、及周边交通规划等方面。除此之外,刘小姐查实,从其签署认购合同到开发商要求其履行签约合同的7天里,该项目开发商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刘小姐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却被其以认购合同已签订为由,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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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购房者先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条件,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将相关证照公示在售楼处,购房者可以要求其出示。一旦发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出售,购房者可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退还购房款,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购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

此外,对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购房者最好要求写入合同,并约定如果不能兑现承诺构成违约,其将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就此话题, 已经有多名购房者反映,其在临深片区被置业顾问忽悠交纳了定金,事后想退却遭开发商拒绝,投诉无门,无奈跨城置业。笔者颜宇丹律师提醒,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方面增设了认购合同上不存在的条款,且这部分条款排除了购房者的权利、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并免除了开发商的义务,则可被视为双方协商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案例四

所购房产遭查封,业主维权难

之前杨先生在大亚湾一套房产。眼见楼盘快要建好时,大亚湾法院查封了该小区的245户房产,另有部分房产被开发商网签到建筑商名下。几经打听,得知开发商法人代表涉嫌非法融资在湖南被捕,公司的另一名投资人向大亚湾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才导致房产被查封。

房子已经售出,为何到头来要么被法院查封,要么被网签到他人名下。对此,大亚湾房管局表示,业主手中的购房合同是开发商私自起草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法院作出裁定。后来,业主们发现该项目已停工,开发商方面表示,希望把小业主的房子尽快竣工交付,然而,至今为止,事件仍处于胶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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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房屋之前,购房者需要了解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是否因开发商债务被查封,如果签订买卖合同以后才发现开发商隐瞒上述情况出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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