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强制裁定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30户业主有望得到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证。
早在2002年3月25日,湾里居民高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湾里城区文明南路99号心怡花园4号楼1单元202室,建筑面积88.87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500元,一次性付款,如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由开发商担当。合同签订后,高某按约支付了购房款并缴纳了契税和维修基金。一年内开发商也将房屋交付了高某使用。
此后,高某多次催促开发商办房产证,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这样的情况同时发生在心怡花园4号楼李某、张某等29户业主的身上,累计建筑面积达到5827.5平方米。
后经查明,心怡花园4号楼属于开发商未经行政许可以成本价建成,全部以与第三人饶某订立《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幌子,掩人耳目向南昌市房管局上报备案登记,隐瞒了高某、李某、张某等30户业主的买卖真相后而逃之夭夭。这10年来,真正的业主无法办到产权证书,所购房产也不能进入市场交易。无奈之下,30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湾里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分别与高某、李某、张某等30名购买者签订的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30户业主按约分别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在收到近300万元款项后建成了房屋也交付给了各业主使用。10年来,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将产权证办理到各业主名下,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开发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心怡花园4号楼的房屋产权证按各业主名字分别办理到其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