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12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吴英“案外案”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胡滋仁、刘贤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本色集团的上诉,维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9日作出的裁定。同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就吴英“案外案”有关问题做出回应。
针对有媒体报道中提到有关吴英的14处房产遭“贱卖”的疑问,唐学兵表示此说法不实。
唐学兵称,据向东阳公安机关了解,吴英“案外案”所涉及的14处房产尚登记在本色集团名下,目前仍被查封,所谓涉及“贱卖”的起诉已被金华中院和浙江省高院驳回,不存在吴英资产被贱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