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广东、江苏多地近日出现政府机构人员放盘卖房现象,官员财产公示甫一试水,即让不少人胆战心惊。房产信息最易清查,倘官员财产公示普遍推开,该有多少‘房叔’浮出水面?推行财产公示,技术上没有多少困难,难在痛下决心。倘真的刮骨疗毒,官场风习必可趋于清明。
随着国家反腐力度加大,一批问题官员纷纷落马。与此同时,一些“敏感”的官员也开始着手处理手中的多余房产,以免届时成为“烫手山芋”。据江苏、广东等地房产中介反应,近2个月来房产中介收到了不少贵宾客户的多次来电,“他们都是政府人士,奇怪的是,都打电话来说急着要我们找中介把他们手上的房产卖出去。”另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签数据及多个机构的调查数据均显示,北京11月二手住宅合计签约14449套,同比增长了94.5%,接近翻倍。
“敏感”官员着急把手中的房子卖出去,突显了十八大后反腐措施的威慑力,与此同时,在“阳光”法案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我们又不能坐视“敏感”官员急售房产行为而束手无策。笔者以为,针对“敏感”官员急售房产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应对:
其一,建立公务员房产出售登记备案制度。对公务员出售自己房产的行为,我们没有权力进行直接干预,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紧急建立一个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公务员都适用的房产出售登记制度,凡是在制度出台后出售房产的公务员,都要将房产出售的有关情况在本部门内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于日后查证。如果拒绝登记私自出售的,要依法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
其次,建立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公务员房产出售跟踪联动机制。为避免一些有问题的公务员出售非法所得的房产逃避处罚,必要时,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与本地房产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建立一个联动应对机制,由房产部门对涉及本行政区划内所有公务员的房产过户行为进行跟踪,并将跟踪情况及时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有违法乱纪嫌疑的,再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追查。
最后,建立公务员房产出售公示制度。虽然国家层面的“阳光”法案还没有出台,但不少地方已开始在地方层面进行探索尝试。为使广大公务员能够接受即将出台的“阳光”法案,同时也为使公众能够更好地监督急售房产的公务员,不妨在地方层面先行建立公务员房产出售公示制度,将公务员出售的房产对外进行公示,这样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体监督,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公务员出售非法所得房产逃避处罚。
总之,正如西方有句著名的法谚所说:“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对避免问题官员将非法所得合法化,国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中国的“阳光”法案,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对问题官员的查处力度,作为地方政府,也要及时创新各种管理制度,以免使问题官员逃脱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