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我与丈夫结婚四年,他婚前用个人财产全额购买了一处房子。婚后他把房子出租出去了,现在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想提起离婚诉讼。请问:该房子出租所得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的一种,因此您丈夫婚前全额买的房子婚后出租所得的租金仍属于其个人财产,您无权要求法院将此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